第二十九章 歸途(第1/4 頁)
《托爾德條約[TreatyofTorde]》的核心內容其實只有一句話:“陸軍自西方國境外取得的一切土地皆隸屬於共和國,產權歸於陸軍”。
這份條約是新墾地行省政治生態的基石,也是奔馬之國不斷向西擴張的力量之源。
因此任何人想要在新墾地行省購買土地,都需要先到郡首府的陸軍駐屯所購買“畝數”。
付清地款後,憑駐屯所提供的半份地契到郡之下的鎮,在鎮長、駐鎮官的監督、公證下按畝數劃定尚未售出的土地。
圈地完成後購地者就可以耕種,剩下半份地契會由鎮長和駐鎮官補完,並送還郡駐屯所。
地契在郡駐屯所確認、簽押、漆印,再繼續向上送往行省首府的駐屯軍團總部。
軍團總部將地契抄寫、漆印、歸檔後會原路送還,經郡駐屯所、鎮公所,最後還給購地者。
如此以來,完整的地契一式四份。原件在購地者手裡,軍團總部、郡駐屯所、鎮公所各保留一份抄錄件。任何一環損毀、丟失都不會影響土地所有權的認證。
只是這套流程嚴謹但繁瑣,地契一來一回少則半年、多則一年。
但法律意義上不必等完整的地契返還,在劃定土地的瞬間購地者就已經擁有並可以自行支配土地。
……
而帕拉圖議事會判斷土地價格的方式也簡單粗暴,只考慮兩個因素:地形是丘陵還是平地?半公里內是否有水源?
近水平地單價高,遠水丘陵單價低。
如果是森林,還需要再加上木材的價值及稅。
道路、河流、湖泊及一切水體皆為陸軍之財產,不予售賣。
而土地又被分為“田面”和“田底”兩部分。購地者只擁有田面,田底同樣不予售賣。
透過將土地產權分層,購地者只能耕種,地表下蘊藏的一切礦產仍為陸軍所有。
還有其他種種限定條款,不一而足,堵死了任何侵佔陸軍利益的可能性。
……
經過吉拉德的仔細解釋,溫特斯才明白為什麼本汀老先生要搶在其他人之前返回狼鎮。
新墾地政府簡單粗暴的土地定價模式,以及誰先圈上就歸誰的售賣規則,等於是在大喊“欲購從速,先到先得”。
優質土地是有限的,但買地的人是無限的。郡駐屯所每年都在售出土地,好地只會越來越少。
光是今年就有七家莊園在駐屯所購買了更多“畝數”,本汀先生顯然是為了能搶在其他人之前圈地才會提前動身。
“想來就是這樣。”吉拉德雙手一攤:“現在各莊園的地都捱得近,周圍能圈的地方有限,特別是本汀家。恐怕本汀先生也是被擔心其他人先佔,那樣的話他家的地就不是完整的一塊了。”
吉拉德和溫特斯並肩騎行在車隊最前面,沒了車上的貨物,車隊的行進速度比來時變快了許多。
“那也用不著這樣蠅營狗苟,提前和鄰居商量不行?看來本汀先生是把其他人想得和他一樣小氣。”溫特斯對此頗有微詞。
吉拉德無奈地說:“本汀先生也有苦衷,他家兒子多。而且有誰不想讓自家的土地連成整塊?零散天地耕種特別不便。河東、河西兩村就有很多這種碎片地,村民餘錢不多隻能小塊小塊的買,到最後光是田隴就不知道佔了多少地。”
農業常識屬於溫特斯的知識盲區,少尉並不明白什麼是“田隴”,吉拉德不得不又給他解釋。
“那南新和北新兩村呢?”聽了老杜薩克的解釋,溫特斯對於人均耕地更少的新教徒村情況十分好奇。
吉拉德感嘆地說:“那兩村因為地少,所以乾脆不用田隴。就拿幾塊石頭劃界,倒也沒出過什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