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老周的指導案例(四)(第1/3 頁)
番外:老周的指導案例(四)
騰達律師事務所,老唐看著網上的新聞同樣有點懵,這場面好像比自己想像的要大了那麼一點點。
只能說他最開始想的可不是這樣來著,但沒辦法啊,這年頭總有人要作死,
他能怎麼辦,他也很絕望的。
他也很想好好的很單純的做個案子來著—··
算了,反正都已經這樣了,既然溼了鞋不如洗個腳,直接把案子髮網上吧。
很快老唐就喊來了王青青,讓對方把這些素材都給工作室送過去。
與此同時,公司內,張瀚思有點不知所措了。
老闆讓他上訴,結果現在老闆和公司的其他領導都被一鍋端了,公司也被直接開始調查。
那這個上訴工作到底做不做了。
他之所以沒出事,主要還是他作為法務人員,平時也沒有過多的參與公司下面的那些幼兒園運營。
想了半天,張瀚思終於有了辦法,公司領導都被一鍋端了,而且出了這麼大的事,那百分之百是要殺雞徹猴的。
食品安全這個東西很有意思,放在臺面下的時候也就那樣。
但如果放在臺面上,那就很重要了,就不用想著其他的,肯定要往死裡查。
幼兒園的食品安全更不用說,這玩意只要曝光了,那肯定是要被重點打擊的以後公司在不在還兩說--所以自己還管什麼上訴啊,直接跑路就行了!
不過在跑路之前,張瀚思還準備做點其他的事。
他準備去申請勞動仲裁!
沒錯,誰說只有被辭退或者離職後才能申請勞動仲裁的,普通人在上班的時候如果遇到了不公正待遇,同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只不過因為現實原因,大家在上班的時候不可能真的和工作單位撕破臉。
什麼時候真的離職了,那才是撕破臉仲裁的時候。
但並不是說工作的時候就不能仲裁了。
仲裁的理由也很簡單,他是什麼身份,他可是法務啊!
公司有什麼問題他比誰都清楚。
比如沒休年假,這個基本上是每一個勞動者在仲裁的時候都會提起的,因為現在普通公司很少會給員工足額年假的。
怎麼辦,當然是要補償了,只要能證明沒休年假,那就要按照三倍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
那有人肯定會好奇,這個沒休年假怎麼舉證啊?
這個的舉證其實和加班舉證差不多。
一般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有公司的考勤記錄,公司的人事記錄等等這些,一般只要是稍微比較正規的公司,對於員工的考勤都要有詳細記錄。
同樣還有間接證據,比如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還有其他同事的證人證言等等,都可以用來當做證據。
至於說這些東西是被公司掌握的,我怎麼能拿到。
這個有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和第三十九條有規定,勞動者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而如果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注意,是應當提供而不是可以,也就是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那有人還會好奇,如果公司一點都不正規,他們根本沒有這些玩意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也就是說,公司至少應該有兩年這方面的記錄才行,如果沒有,那公司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所以如果看過很多勞動糾紛判決的同學就知道,很多的勞動糾紛,基本上最後都會支援兩年內的年假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