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他才幹了兩年就六十萬,那我們……(第1/2 頁)
勞動糾紛永遠是網際網路上的熱點,而且是熱點中的熱點。
無他,因為打工人多,大家都對這種事感同身受。
所以,當這個判決表明,下班後或者休息日回訊息都可以算加班的時候,很多的打工人都沸騰了。
「這事早該被定為加班了好嘛,我踏馬的下班了還得時刻盯著微信,就擔心有什麼訊息漏了,結果下班了比上班還累!」
「就是啊,週末帶著老婆孩子出去玩都得揹著電腦,就怕領導一個電話過來要幹活,而且根本不會覺得你是在加班。」
「真的想吐了,漏了訊息還會說你工作不認真,踏馬的都下班了還能說出工作不認真這幾句話來,所以這個到底怎麼操作呢!」
「這是不是說我們以後也能提起類似的訴訟了,而且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援了?」
很多的打工人都在報導下面留言評論,說著自己的不滿。
沒辦法,社交媒體越來越發達,上班和下班的界限也越來越模糊,隱形加班的情況越來越多,但是法律卻沒有跟上。
以至於很多人現在都認為,只有和上班時間那樣的工作才能叫加班,回個微信算什麼加班啊!
這個時候,這個判決真的讓很多人耳目一新!
而且,這報導裡都說了,起訴的原告連律師都沒請,人家就是靠著自己打贏了這場官司!
這真的是太有戲劇性了,簡直就是爽文小說裡的主角好嘛!
一個小職工被公司莫名其妙開了,反手就是天價的加班費訴訟,而且還贏了,這是什麼樣的感覺!
然而,鳥大了什麼林子都有,網際網路上永遠都有新奇的言論。
雖然你仔細看就會發現,這些言論一點都不新……
魔都,林五長正在隨意瀏覽著網上的新聞,他做過律師,而且也是什麼經濟和社會學家,對,就是網際網路意義上的專家。
平日裡發一些文章或者評論什麼的,對於各種時事都要評論一番,不管是不是自己專業領域。
結果就看到了「下班後回微信算加班」這個事。
尤其是看到評論裡好多人都在說什麼「你看人家沒請律師都照樣贏」之類的話後頓時不滿了!
律師其實是比較驕傲的群體,畢竟確實有門檻,而且還挺高。
這種想法很正常,沒什麼不對,但是有的律師吧就比較極端了,他們對於很多的話題都極其敏感。
就比如現在,林長看到這句話就很不舒服,什麼意思,意思是一個普通人能比我們律師還要專業?
而且這案子更是隱形加班的天價加班費賠償第一案,他本身就極其的排斥所謂的勞動法。
不要覺得奇怪,別說當年立法時候了,就算是現在,依舊有不少人覺得勞動法就是一部純純的惡法!
這裡要給很多人說一下,我們所說的以及平日裡經常用的,叫勞動合同法,而網上很多人說,我們是為了加入wto設立的那個,叫勞動法。
這是兩個東西,勞動合同法是07年透過08年正式實施的,你算算和加入wto差了多少年……
當然,就這個勞動合同法,當年的出臺也是有極大的爭議我們還是太注意照顧現有企業裡面員工的利益,而這種東西,實際上對於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實際上這麼做,還是會對經濟的長遠發展引起問題。
此外還有很多的公司老闆董事長都對此表達了強烈不滿,什麼「未富先嬌」,什麼這會引起經濟崩潰……
當年的情況很多人都知道,網際網路根本沒有現在這麼發展,說出來的話能被聽到的,都是什麼是「精英階層」,或者「企業家」等等
所以……情況就是那麼個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