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林慧的證據(第1/2 頁)
和林慧分開之後,我把她對照著我的清單收集的資料拿回了家中仔細研究。
不得不說,從我遇到的情況來看,一般學歷越高的委託人讓他們收集資料就越完整越利索。
當我看完那這些資料,我不得不佩服星耀國際的領導和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人員,簡直把被裁的員工這一批應屆畢業生的維權路線通通堵死了。
畢竟勞動合同上面只說了基本工資,獎金寫的按產值計算,而對於應屆畢業生,在發年終獎之前把人裁掉這一招真的是雞賊。
由於勞動合同裡面寫的只是基本工資,而他們的年終獎沒有發下來,所以即使他們勞動仲裁贏了拿到了N+1的補償,計算基數也是他們的基本工資,算出來的金額真的很少。
如果他們裁的不是應屆生,那麼被裁的員工至少發過一次年終獎了,那麼計算經濟補償的基數必然要把那一次的年終獎平攤到十二個月的收入裡面,計算的基數自然是大了,而且N+1裡面的N也跟著變大了。
想明白這一點,我知道在離職的經濟補償上或許我不能幫助林慧申請多少,或許我只能在別的地方想想辦法。
不過讓我感到有點希望的是林慧給我的她的上下班的打卡記錄。他們是用的釘釘打卡的,我看了一下她每天的打卡時間差不多早上八點二十左右到公司打卡,中午十二點左右離開公司,下午一點左右又回到公司,下午六點左右又離開公司。這些都屬於正常的上下班的時間。
但是大部分的晚上林慧七點左右又會回到公司,而週六和週日也會不定期的出現在公司。這就讓我想到了我當年在設計院的時候,遇到專案多比較忙的時候週末和晚上也是時不時需要加班的。
不過我們那個時候雖然沒有加班費,但是那是建立在我們上下班的時候也不打卡的基礎上的。更重要的是我們除了完成設計專案之外,只要做了任何對院裡有幫助的事情都可以獲得一點報酬,所以大家都對加班沒有怨言。
但是現在的星耀國際,加班時間這麼多,工資這麼低,年終獎也遲遲不發下來,想起來像林慧一樣畢業之後就加入星耀國際的應屆生日子是很難過的。
既然星耀國際不肯給裁員的經濟補償,那我就想辦法幫林慧要一筆加班費吧。
想到這裡,我覺得自己終於可以休息一下了。
第二天,林慧終於回了我的電話,從她的電話裡面得知,星耀國際的人力資源對她的說法就是獎金的事情是她們設計所內部的事情,讓她去和他們設計所的所長自行協商。
除了感嘆一下人力資源踢的一手好皮球的之外我也想不出別的話來形容這件事情或者安慰林慧了。
而星耀國際更雞賊的一點就是勞動合同裡面只是用“計算產值”這樣非常虛並且空洞的話來說明獎金的情況,所以針對獎金這一點去申請仲裁估計也是千難萬難。
想到這些,我頓時覺得挫敗感十足,雖然這一次如果我申請勞動仲裁的話,案情非常簡單,責任也非常明確,索取N+1經濟補償也很容易。但是如果打贏了官司又不能幫助林慧拿到她本來就應該得到的錢,這樣的官司就算打贏了又有什麼意義呢?想到這裡,我真的是挫敗感十足。
不過再怎麼挫敗感十足,既然我答應了林慧幫她搞勞動仲裁,我還是要想辦法儘可能地多幫她爭取一些東西才行,於是我讓她,如果他和人力資源溝通困難了,我將會以她的代理律師的身份代替她與他們公司的人力資源溝通的。
又過了一天,林惠終於告訴我,她已經和公司人力資源說清楚了,我將會以她的代理律師的身份幫她與人力資源進行最後的談判。
到了約定的日子,我來到了星耀國際所在的寫字樓的樓下,由於這棟寫字樓管理嚴格,必須刷卡才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