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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官裡出一個貪官,那受遭殃的就不是一兩個老百姓那麼簡單的事情了,那就是一方的水土,傷害的是百姓對國家的信心。所以打擊看到主席和國家能有這樣大張旗鼓的動作,大家都還是很待見的。
至於以後的成效怎麼樣,那就不是他們這些老百姓關心得到了的,因為他們只是普通老百姓。只要國家有這個心,有這個為人民負責,為百姓謀福利的心,他們就會真正的覺得社會好了,生活更美好了。其實老百姓真的不求什麼,只求能安穩的過日子,能有著公平的對待,能夠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國家的職能部門能在他們的後面為他們遮風擋雨,為他們撐起一面保護他們的盾牌而已,他們求的,真的不多……不多……。
P:以上情節純屬杜撰,請衛道者看過就可以,不用計較太多。純屬作品的情節需求設計,謝謝大家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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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章 大計(二)
“第二:國家將進一步打擊官、黑勾結以及一切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活動,還人民一個安寧、穩定的社會生活環境。在這裡,特別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慣偷、以及有組織強迫婦女賣Yin等一些原本算不上重大刑事案件卻又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會受到嚴重損失和危害的行為和人員的此等犯罪行為進行了修正,國家將對一些案件的違法犯罪人員進行嚴重處罰,上升為刑事案件,不再只是罰款、拘留這樣輕的處罰。”
中國有句老話說得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偷銀”,這次國家的修正法案裡特別對小偷小摸的行為進行了定性,不再是以前規定的對於輕的情節罰款了事,重的情節才會行政拘留或判處刑罰。老百姓在現實生活中見得太多了,對這些小偷的行為進行罰款算得了什麼呢?出來以後還不是繼續偷竊。他們的錢財從哪裡來?那是他們的正當勞動所得嗎?那都是從老百姓的口袋裡掏出來的錢,只是簡單罰款的話,說白了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變相的成為老百姓為他們的犯罪行為買單。老百姓是受害一方卻還要為侵害自己的人的過錯買單,這是正常的邏輯嗎?
而且現在社會上的小偷行為已經成行成業,形成了有組織的偷盜、販賣一條龍行業。同案犯對於有反抗的事主進行阻擋、攔截等,對於見義勇為的群眾英雄進行身體傷害、報復等等一系列犯罪行為。造成了現在國人對於這些小偷小摸的狀態持冷漠的態度,雖然也有不少的見義勇為的行為,但是真的很少很少,而且這些英雄過後還要面對這些犯罪分子的報復和被救事主不出來佐證等等一系列不平之事,這樣的事情見多了以後誰還敢面對犯罪行為的時候挺身而出呢?
一些時候被偷的人也因為損失小而選擇不報案,而看見這樣偷竊行為的人也很有選擇的扭過頭去,“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已經成了很多國人現在的心態了,這更助長了小偷人員的膽量和氣焰。如果有強力的法律保護和民眾忌惡如仇的心態,讓挺身而出的英雄們不再擔憂犯罪分子的報復,不再擔心受傷後的不平事情,有誰會正視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不去制止呢?社會機制的不完善,以及犯罪份子的窮兇急惡,有恃無恐,才造成了現在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向年輕化,低齡化,產業化發展。不過這樣的事情也就到此為止了,修正法案裡對這些行為已經做出了明確的定性和不同情節的相應刑罰,會從很大程度上打擊這樣的行為,他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買單,而不只是罰個款就能無事了。
新法是為了創造出一個更“乾淨“的社會環境而定,讓國人不再有不勞而獲的思想,要讓一些人知道,幸福的生活是靠雙手去努力的而不是靠“第三支”手“賺”來的。新法一出,一些國人會認為量刑過重,但是有些時候,有事也必須要重拳出擊的。
而對於那些鑽未成年人保護法漏洞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