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蠹吏獄卒,更導之扳害殷實有家者,於中攫取貨財。逃人高坐獄中,而破家
者不知其幾矣。&rdo;2
歷代君主往往頒發教訓百姓的諭旨若干條,作為他們奉公守法的行為準
則。清朝初年這種煌煌諭旨中就專列了一條&ldo;戒窩逃以免株連&rdo;。康熙初山
東萊蕪知縣葉方恆召集紳民宣講道:
上諭說:&ldo;戒窩逃以免株連。&rdo;本縣如今說這窩逃。山左(即山東)當時屢經
殘破,俘獲的比別處獨多;後來又有投充,又有鬻身,又有拐賣,甚至有拉鐵橛的,
頂冒逃人名姓,種種變幻,不可列舉。總之,逃人的路數愈寬,那窩逃的陷階愈密。
正如鼎鑊在前,豺虎在後,須是時時吊膽,刻刻驚心,思量那窩隱之害。常為了一個
逃人拖累你們數十個納糧當差替朝廷種田種地的好百姓在內,豈不可痛可惜。但
目今功令森嚴,一為了逃人就是你父子夫妻都也不能照顧,何苦為了一人坑害一家老
小的性命。本縣還有句喚醒你們的實話,如今旗下也都寬大了,要那逃人回去,不過
使喚,不過發到屯子裡種地,有甚難過日子,你今逃出來擔驚受恐,慮人稽查,東村
住住,西村住住,流來流去,沒一日安穩居停,還要逃到隔屬僱短工、做乞丐,藏頭
露尾,終久被人拿了,甚合不著。不如迴心轉意,投奔舊主,若能小心服役主子,自
然歡喜加厚於你。1
3 《清世祖實錄》卷一百七。
4 《清世祖實錄》卷九十。
5 《清世祖實錄》卷二十八。
1 《清世祖實錄》卷九十。
2 素心室主人編次《南沙枕秘四種》,見《明清資料鈔》第二冊。
1 康熙《萊蕪縣誌》卷十《藝文志》,《康熙九年十一月初一日知縣葉方恆傳集紳袍士民鄉約人等宣講本
年十月初九日欽奉上諭》。葉方恆在講辭中說到他自己從康熙八年二月到九年三月在萊蕪和泰安就拿解過
逃人四十七起。按,順治十二年陷害顧炎武的就是這個人。
儘管清朝統治者一再標榜&ldo;滿漢一體&rdo;,實際上以征服者自居,奉行崇
滿歧漢政策。嚴厲懲辦窩藏逃人就是這種政策的一項體現。順治六年(1649)
九月,靖南王耿仲明統兵南征廣東,由於他的軍中收留了旗下逃人被察覺,
在江西吉安府境畏罪自殺。2順治七年六月,廣西巡撫郭肇基等人因為&ldo;擅帶
逃人五十三名&rdo;,竟被一律處死,家產全部抄沒。3耿仲明、郭肇基貴為王爺
和方面大員,但他們畢竟是漢人,隱匿逃人直接觸犯了滿族的利益,就難免
一死。到順治十年因春夏久旱,&ldo;農民失業&rdo;,清帝下詔修省,兵部左侍郎
衛周胤遵諭陳言,雲&ldo;多寬逃人一次,多累百姓數家&rdo;,建議放寬隱匿逃人
之罪,特別是&ldo;縉紳生儒,或不知情,偶有誤犯,以身系朝廷在官之人,與
平民又似當有分別&rdo;。經兵部會商,提出縉紳(包括現任官和閒任官)、舉
人、監貢生若犯有隱匿罪從輕改為降級、革職、革去功名和罰銀給逃人之主。
奉旨依議。漢族紳衿才免遭刑戮或給主為奴1,但齊民不在此例。
雷厲風行地緝捕逃人,造成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如順治十年淫雨成災,
&ldo;直隸被水諸處,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