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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那一片附近的磷礦開採一直沒有停過。但是最近,礦工下井開採磷礦石的時候,老是聽到一些奇怪的動靜。
對於有經驗的礦工而言,在礦井中聽到一些奇怪的聲音他們都已經習慣了。所以,他們剛開始的時候並沒有當一回事。
誰知道,在前幾天發生了礦工失蹤的事件。
礦工失蹤了,他們當時就組織人查詢,但是他們把所有的礦井都找遍了,都沒有找到失蹤的礦工。
不但如此,連安排下去找人的人也出現了失蹤的情況。
於是,管理方就急了,加大了人手下去找。
可是,連續三天,每一天都有人失蹤。
連續失蹤了五個人,事兒當然就大了,便引起龍山集團高層的關注。
這樣的事兒自然不能隱瞞,於是龍山集團便報了警。警方介入之後,立即開始了搜尋。
但是,不管下去多少人,都是一無所獲。
那些失蹤的人就像是空氣一般憑空消失了,生不見人,死不見屍。
發生了如此的怪事,警方也沒有辦法了。於是隻有將整座礦山給封了起來,不讓任何人靠近。
但是,對於龍山磷礦集團而言,礦山被封了,不能繼續開採,那損失就太大了。
經過公司高層和警方的溝通,警方表示,想要礦山重新開始作業開採,必須要找到失蹤的人!等找到失蹤的人之後,調查出這些人失蹤的原因,確定不會再有這樣的事兒發生之後才能允許重新開始開採。
警方也沒有辦法,那些失蹤的人的家屬也在鬧,他們的壓力也很大。
所以,現在,龍山磷礦集團非常的著急,急需找到那些失蹤的人。
而警方也希望息事寧人,別把事情鬧大。所以才默許了龍山集團自己請人去尋找那些失蹤的人。
雖然警方沒有公開的支援讓有道法的人下去找,但是也沒有反對。他們只給出了一個條件:「不能再有人失蹤!」
聽完趙叔的講述,我知道,這個活兒的確能夠賺大錢,要是我們真能夠替他們找到那些失蹤的人,那樣的話報酬一定是不少。
到了礦區之後,我們沒有直接去礦山,而是到了龍山集團的辦公區。
接待我們的是一個自稱「李經理」的男子。
他把我們引到一間辦公室之後,開門見山對我們說道:「各位,想必事兒你們都清楚了!我就不再贅述了!我這兒有三個條件。你們必須得答應,否則,我們公司不敢讓你們進礦井。」
「什麼條件?」趙叔問道。
李經理拿出了幾張紙遞給了我們,然後告訴我們。如果我們想要進入出事的礦井的話,必須要事先簽下這幾份宣告。
宣告的內容我看了一下,大致的意思是,我們是自己好奇,自己做主非要進入礦井的,他們集團對我們進行過阻攔,但是攔不住我們。
我們進入礦井之後,一切後果都得我們自己負責,與他們公司沒有任何關係。我們的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來找他們的麻煩等等。
這明顯是一份不公平的協議。
但是,他說得很清楚。只要我們能夠替他們找到失蹤的人,他們願意以每一個人十萬元的代價支付我們。
除了這幾份宣告之外,他們還讓我們簽訂了保密協議,不論我們下去調查出什麼樣的結果,都只能向他們公司指定的專人匯報,不得向其他的任何組織及個人透露。
在看完幾份這樣的宣告和協議之後,我知道,他們這是要在法律程式上立於不敗之地。
不管出現什麼樣的情況,他們都將不會承擔任何風險。
說白了就是,我們要想賺他們的錢,那一切風險都得我們自己來承擔,他們只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