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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嬰兒的生命堪虞,那麼,就要儘快舉行緊急的洗禮儀式。
一個孩子通常有三個名字:一個是生身父母起的,一個是教父起的,一個是教母起的。在教堂儀式期間,教父站在抱著孩子的婦女的右側,教母站在左側,兩人都以一種象徵性的姿勢,把一隻手放在嬰兒的身上,另一隻手放在自己的法衣上。當牧師問道:“你們想要什麼?”他們回答:“我們請求為這個孩子進行洗禮。”教父隨後還要問一些其他的問題,孩子的教父教母也要一一作答。最終,孩子的父親要邀請所有參加儀式的見證人共享一餐,然後孩子的教父教母會在洗禮證明上簽名。
傳統上,教父和教母兩個人都要贈送禮物,但前者的禮物要比後者的禮物更具實質性。教父教母的官方責任是在孩子雙親去世的情況下監督孩子的基督教教育,但他們最重要的角色是向孩子提供特定的宗教儀式禮物。他們帶來嬰兒的搖籃對新生命表示歡迎,並在孩子的整個童年和青春期內透過禮物繼續與他定期往來。
教父教母也會參加家庭慶典。傳統上,第一個孩子的教父是父親的祖父,教母是母親的祖母;而第二個孩子,通常選擇的是母親的祖父和父親的祖母,如果祖父母們都去世了,會轉而選擇親近的親屬,更適合一些的是早一代的親戚。祖父母二人作教父教母這一事實正是家族專制一個很好的例子。書包網 87book。com 想看書來書包網
生命中的大事(7)
第一次領受聖餐和婚禮一同被視作“一個人一生中最偉大的日子”,這是福樓拜對領受聖餐的定義。在許多方面,它都是婚姻的一種預演;聖禮所需的莊嚴許諾要在整個團體面前做出。這一切都被協調得如此美妙,不僅激發起參與者的情感,旁觀者也受到強烈感染。
這種情感部分來自於對偉大日子的預期,為這個日子進行的準備工作已是曠日持久;部分還來自於這一場合的莊嚴。1879年5月15日星期四,伊麗莎白?阿里吉在她12歲時在聖日爾曼教堂進行了她的第一次領受聖餐典禮儀式。就在1879年即將開始前的幾天,她在日記中寫道:“我第一次領受聖餐的一年。”她還特別提到了問答課,在這門課上她取得了良好的成績,好到足以獲得榮譽獎章和牧師的祝賀。在5月8日星期四,她收到了一些禮物:一本白色的彌撒用書,一個象牙盒子,一個象牙十字架,還有各種宗教書籍。5月10日星期六,她在日記中傾訴說,她希望她的父親能在自己第一次領受聖餐的那一天與自己一起接受聖餐。5月11、12、13日這三天是靜修。傳教士講到了死亡、地獄和天堂。5月14日她參加了一個普通的懺悔儀式。伊麗莎白是最細心的:她責怪自己不該戲弄小妹妹,並請求上帝原諒自己。5月18日星期天,她詳細敘述了星期三的儀式,讚美詩、風琴樂曲、人群,身著白衣的小姑娘們的行列,以及禱告者們的虔誠一同創造出了一種興奮感,“我會終生記得在那一刻的感受。”她處於一種福佑之態,“我聽到上帝對我的心靈講話,一遍又一遍地對我說,‘我是你的,你擁有我。’”
在19世紀,第一次領受聖餐的儀式通常是在孩子12歲時舉行。在13世紀,羅馬拉特蘭公會決定,應該在孩子具有理智或“有判斷力”的年齡給他(她)舉行第一次領受聖餐儀式,也就是說,要在他或她能明辨善惡、分清什麼是聖餐麵包什麼是普通麵包時進行。16世紀時再次確定這個年齡應該在9歲到13或14歲之間。
在19世紀期間,對這種選擇是否明智在教會內部也進行過討論。有意見認為應該儘早給孩子進行這一儀式,“在一個孩子已能夠辨明上帝而內心又依舊純潔無染的時候”舉行。
對於第一次領受聖餐的年齡的爭論在1910年8月8日羅馬教皇頒佈的一項法令中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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