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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的朋友這樣說:“他們(警察)說我是挪用公款,可天地良心,我沒拿過老百姓的一分錢”。起先獄頭並不相信,以為我的這位朋友再撒謊,當我的朋友報出在這個社會上“混”的名號後,大家都相信了,也才沒有再挨拳腳。之後進去的是個陸良人,聽說是買贓物而被抓的,他說自己也接受過罰款了,但不知道怎麼嚴打又把他抓進來了,獄裡面都不相信,最後把他的勒把骨都打斷了
等等的這些決不是我的這位朋友的杜撰,朋友說在裡面捱打你最好自己忍受著,就是警察問你你也最好編個理由搪塞過去,你要是有半點的走漏風聲,能不能活著出來就是個問題了。那麼,看守的警察和大軍究竟管不管呢?回答當然是肯定的:管!可又能怎樣地管呢,說白了在看守所裡已經形成了不是制度的制度,那就是警察不打人而是犯人自己打自己,反正誰也管不了,鐵門一關就是一個天地!天是王大獄頭就是王二。不過作為貪官們到那裡到是大快人心了,因為在外面還有人護著,還有人說情,到了裡面就是天王地老子也管不著了,只要不是大的貪官,沒有專人的保護,到那裡肯定是得到獄頭和老犯們的“上等”款待,有傳說說是“自殺身亡”的,我看就是那些獄頭們的傑作了,真是大快人心,在此也奉勸眾貪官,還是立馬住手,否則有朝一日東窗事,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故事二
朋友在裡面待的時間確切地說是三十天,因為三十天公安還不搞清楚的話就得無條件的放人,不過我的這位朋友並沒有這樣的幸運,那些靠吹牛上供當上村長的如果不把他往死裡整自己的江山就有可能不保,因此公安在尊重這些人的情況下把案子移到了檢察院,好在衙門不是一家人開的,天底下還存在一個公道,當我的這個朋友接到釋放證明書的時候他的眼睛潮溼了,是呀,就要告別這個人間地獄了,等於還自己清白了!這說明在這個社會法律在一定的時候還是公正和嚴明的,我們僅有的政府官員們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沒有忘記供養他們吃糧的老百姓,這也許正是中國的幸運,不管貪官汙吏如何的橫行,真理被如何的歪曲,還是有一些民族的棟樑和精英支擎著中國的天空,朱容基就是這樣的人,令狐安就是這樣的人
“三十天恍如一場夢”,朋友這樣對我說:看守所的日子真不是人呆的,要不遲志強當年就不會唱出“悔恨的淚”了。裡面的物價也特高,在裡面“趕街”(其實就是放風),一條小紅河要35元,而犯人是不能使用現金的,不知道誰的明,就用等金券,也就是說家屬是不能去看你的,在未判刑之前,你的一切都還得自理,生活費就靠家屬或朋友到看守所去掛了,如果沒有朋友或家庭悽慘的,在裡面就只有受氣的份了,先是獄犯們要你孝敬,之後你還要疏通和同仁的關係,否則你拳頭天天有吃的,真是有錢能使鬼推磨,沒錢就是磨推鬼。比地獄還地獄,難怪一個獄犯這樣說:管教,你們把我斃了都行,我是不能再進去了!
這樣的話意味深長,我不知道當局和政局是怎樣想。當然,對那些殘害人民群眾的是罪有應得,而那些受冤枉的呢?他們在裡面的待遇真的就是一切都被博奪了嗎?我不敢想也不願意去想?這與我們這個文明的中國是多麼地不相協調,相反一個人的一生要是進一次看守所,也許他的這一生就永遠地完了!我們的執法機關,為什麼不能在掌權確切證據和確實他確實犯法的基礎上再行動呢?這是對每一個公民負責呵
結束語
我的故事並沒有結束,在這個什麼都講究法制的年代,我們的公民有被錯判或被冤枉判死型的,也許他們的生命真的一文不值,但就是這些小人物才能組合成大世界,沒有小人物的生存是沒有大人物的享樂的,如果連這一點都不懂的話,我們的國家還有何面目要他的小老百姓去遵紀守法呢?每一個吃皇糧的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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