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合作破裂(第2/3 頁)
山覺得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決社會內部矛盾,具體的方法就是:提升生產效率、將運輸和交通企業收歸國有、對資本利得多徵稅(鼓勵勞動,打擊食利階層),搞搞轉移支付等等。
孫中山的想法好不好呢?肯定好嘛,如果能夠在不大動干戈的前提下,透過發展生產力和協調生產關係,讓國家繁榮昌盛,百姓安居樂業,肯定是再好不過的事情。
可惜的是,再好的想法,如果不符合客觀規律,那都是行不通的。
就拿土地這件事情來說,地主們不從事任何勞動,卻過著錦衣玉食的快樂生活,佃農們一生辛勞,卻從未吃過一次飽飯,對於這些情況,國民黨高層非常清楚,孫中山曾經說過“農民很辛苦勤勞得來的糧食,卻被地主奪取大半,這是很不公平的”;1928年,浙江省省長何應欽就說“佃農終歲勤勞,三餐難得一飽;業主一次投資,子孫坐收其利。事之不公,無愈於此。”
既然清楚地主是寄生蟲,是社會的毒瘤,那麼孫中山的解決思路是啥子呢?“慢慢商量,和平解決”,採取讓農民得利,地主也不吃虧的“雙贏”方案,由於孫中山去世的時候,北伐尚未開始,他還沒來得及親自實踐這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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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想一下,在民國時期,用孫中山的方法搞土地改革,需要什麼條件?土地嘛,肯定是涉及到每個村了,要組織人馬對全國人口和土地進行一次大普查,確定每家每戶實際擁有土地面積,然後再製定一個標準,確定地主的標準是啥,每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可能在西北戈壁灘,一個貧困戶都可以擁有1000畝地,但這種地一點用都沒有,壓根就種植不了糧食,連草都長不了幾根,這種地方的人,擁有1000畝地都只能算是窮人,在江浙富庶之地,1000畝地絕對算地主了,所以這個地主的標準還要統計方方面面的資料,綜合判斷之後,才能得出一個可靠的結論。
把地主、富農、中農、貧農等等劃分出來以後,按改良派的思路,需要讓農民得利,那簡單嘛,減租即可,減租之後,農民的確得利了,但地主就損失了嘛,根本就沒有讓農民得利,地主也得利所謂雙贏的方法,地主遭受損失以後,肯定要鬧事,這就需要有調解機關,做好解釋工作,穩定社會秩序。
直到今天,人口普查都是一個大工程,需要有龐大的官僚機構,變態的執行能力,能管的到每個村,實際上,直到今天,能完成這項工作的也沒幾個國家,比如印度就絕對完成不了,莫迪只能管到城裡,村裡有多少人或者是死是活一概不知,原因很簡單,印度村裡都是土邦,實行的是自治,壓根就沒有在村裡設定任何行政機構,刨除印度人的那副宗教德性,即使莫迪想在村裡設村委會一級的行政機構,也是心有餘力不足,兩個字——沒錢!
可能大家對這個沒什麼概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國共有行政村總數為個,隨便列個資料哈,每個村每年的經費20萬元,中國維持村級行政機構的費用支出1383億元人民幣。
中國在疫情期間,中央一聲令下,全國就地臥倒,堅決服從命令,就是因為擁有強大到變態的行政能力,印度沒有,所以現在天天往恆河裡拋屍。
設定這些機構,需要天量的資金,還需要得到群眾的衷心擁護。
回到民國,在全國上下窮的叮噹響的情況下,憑什麼能完成全國人口普查和土地丈量工作?有村一級的行政機構嗎?沒有,只有“皇權不下縣”,村裡和印度現在似的,實行的是鄉紳自治,就是地主組織一群流氓在維持秩序,維持啥秩序?農民到期足額交租的秩序嘛,不然就拉家裡的喜兒去抵賬。
讓地主公平公開公正的主持減少土地租金的事情,聽著就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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