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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應堅決實行增稅政策。
那等上八年又如何呢?
在人們千呼萬喚開國會,尚需慢慢等待開國會的時候,地方議會先後開設了起來。1878年7月,制定了《郡區町村編成法》《府縣會規則》和《地方稅規則》。從1879年到1881年,相繼在41個府縣成立了府會或縣會。當時,正趕上田賦改革的掃尾階段。府縣會設立的宗旨,就是便於&ldo;徵收民費&rdo;。
1878年5月,政府委員在元老院所作的說明裡,就為什麼要設立府縣會,講了三條主要原因,其中直接與稅有關的有兩條。其一是,設定府縣以來,因為民費徵收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老是引起民間的物議。之所以產生物議,不一定就是由於府知事、縣令的專斷暴行或區長、戶長的濫用和浪費。根子在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所以老百姓常常心生疑團,以至於在有的地方釀成騷亂。其二是,徵收民費,徵收地方稅,如果沒有明確統一的辦法,地方官就幾乎無法操作。如果制定出徵收辦法,不僅特別方便地方官徵收稅費,而且也不會有&ldo;人民生疑、物議紛起的麻煩&rdo;。
可是,府縣會的發展脫離了當局預想的軌道。
府縣會一開設,用福澤諭吉的話說,民情為之一變:&ldo;從前見到府縣的小吏都不敢抬頭看的農民商賈之輩,現在坐在莊嚴的會堂審查地方稅議案,討論預算的多寡,而當要透過一府一縣的法案時,府知事、縣令也難於左右他們。從前農家的年貢由領主的地頭課收,其輕重多寡被認為是由上天之手規定之後按嚴格的命令從天上下達的,豈料今天我們的年貢(用老眼光來看,地方稅也就是年貢)由我們自己來審議,真是上下顛倒,用俗話來說,這等於老百姓辦起老爺的事。&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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