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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非常現實的利害計算&rdo;,這就是潛規則形成的真正原因。學者吳思在《當貪官的理由》一文中,透過《明史》中記載的一件事情,說明瞭這一原因。崇禎元年(1628年),一位叫韓一良的戶科給事中(相當於現在的股級或者副科級,但位置很重要,專門盯著財政部挑毛病的秘書),他給朱由儉皇帝(崇禎皇帝)上疏說:如今何處不是用錢之地?哪位官員不是愛錢之人?本來就是靠錢弄到的官位,怎麼能不花錢償還呢?自己是個很小的官,都辭卻了別人送的500兩銀子,其他的就可想而知了。崇禎皇帝很高興,認為他很忠誠,準備提拔他當僉都御史(相當於現在的監察部的部長助理,低於副部級,高於正司級),但吏部尚書(相當於現在的中央組織部部長)王永光請求皇帝,讓韓一良點出具體人來,誰送給他銀子。結果韓一良不願意說,被皇帝撤了職。
韓一良寧可被皇帝撤掉自己的官職,斷送了當大臣的前途,甚至頂著皇帝發怒將他治罪的風險,而不肯告發那些給他行賄送禮的人,背後必定有強大的支撐力量。怕得罪人的解釋是說不通的。
無論哪個朝代,人的一生必定要做平一個等式:一生總收益等於一生總開支;節餘是遺產,虧損是債務。官員們要努力把這個等式做平,最好還要做出節餘來恩澤子孫。從史料的記載,明代官員的正常俸祿是不足以養活官員及其家人的;海瑞這位吏部侍郎(相當於現在的中央組織部副部長)死後連喪葬費都湊不齊,就是證據。
整個官吏集團已經把俸祿外的收入列入了每年每日的生活預算,沒有俸祿外收入的生活是不可想像的。這是一個明確的訊號,在皇帝身邊的心腹眼中,俸祿外收入已經在事實上獲得了合法地位。以不同的名目,按不同的數量收受財物,已經成為未必明說但又真正管用的潛規則。這就意味著清官從上到下全面消失。與此同時,正式的俸祿制度則成了名存實亡的制度,這套制度也確實不配有更好的命運,它就象善於將百姓逼上梁山一樣善於逼官為貪。
&ldo;非常現實的利害計算&rdo;,這就是潛規則形成的真正原因。說得再簡單點,就是實用理性,一種在血緣基礎上,以人情味為核心,適應人的心理情感原則而建立起來的實用理性。比如,我們不說官場上的行賄受賄,只說醫院裡送紅包、學校收贊助費、單位設小金庫之類的事情,這些都是拿不到桌面上的,都是潛規則,但它的執行卻有相當廣泛的市場。用現代比較時髦的一個術語來說,這就叫腐敗的&ldo;民間基礎&rdo;。
學者吳思在《血酬定律》中說:&ldo;造就潛規則的力量,是一種低成本傷害能力,在官吏手裡就是合法傷害權。&rdo;
同流合汙的利益和風險與當清官的利益和風險比較,究竟哪頭大?這不是單邊的計算,而是一場雙邊博弈的計算,雙方的行為互相影響,各自的得失還要取決於對方的策略。真實的常規是:對局者雙贏,老百姓買單。
現實中很多事情,人們之所以這麼做而不那麼做,不是知識的問題,很多時候是利益支配。而利用往往是盤根錯節的,你每做一件事情、調整一個東西的時候,要觸動很多人的利益,特別是當你要觸動強者的利益的時候,那種事情就基本上做不成,
學者吳思在《新官墮落定律》中用朱元璋的話說明瞭新官墮落的規律。朱元璋說:老老實實地守著自己的薪俸過日子,就好象守著井底之泉,井雖然不滿,卻可以每天汲水,泉不會幹。受賄來的外財真有益處嗎?一旦事發,首先關在監獄裡受刑,判決之後再服苦役。你家破人亡了贓物也成了別人的東西。所以說,不乾淨的錢毫無益處。朱元璋又說,我效法古人任命官員,將他們派往各地,沒想到剛剛提拔任用的時候,這些人既忠誠又堅持原則,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