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頁(第2/3 頁)
那男的一下子把我推到了地上。間宮攔住他:&ldo;對不起,我們稍微有點事,馬上就好。&rdo;
&ldo;喂,你是誰啊!&rdo;
那女的叫了起來,但我卻執著於粘在桌子上的那塊口香糖。桌子凹凸不平,我一點一點把口香糖剝了下來。上面粘著鑰匙。
&ldo;剛才失禮了。&rdo;
我們向那兩人鞠躬道歉,並把帳單交給聞聲趕了過來的服務員。
&ldo;結帳。&rdo;
整個店裡的客人都在看我們。我們付完帳,走出&ldo;橘&rdo;,再次返回神戶站。
後來,警察對&ldo;橘&rdo;裡面那個貼著口香糖的桌子和神戶站檢票機旁邊的第49號箱進行了徹底搜查。
罪犯在我們到達之前就已經把投幣箱的鑰匙粘在一層左側的桌子上面了。警察反覆詢問了那裡的工作人員和客人。
從帳單可以看出,那天曾經坐過那張桌的客人一共有十五組。其中有三組是熟客,每次都指定坐在那裡。至於罪犯的行蹤,沒有得到任何線索。
關於那個投幣箱,警察也一直在尋找目擊者,但是始終沒有找到。
而且從桌子、投幣箱還有鑰匙、口香糖上採集的指紋中也沒發現什麼證據。
投幣箱裡放了一個紙箱子,大小和裝桔子的水果箱差不多,旁邊還擺著一個縫有小熊圖案的黃色揹包。紙箱用膠帶粘住了。我拿起那個黃色的揹包。
小熊揹包‐‐就是你每天上幼兒園時背的那個揹包。你被擄走的時候就是背著它。
&ldo;慎吾……&rdo;
我在投幣箱前面開啟了揹包。裡面有三張船票,和一張摺好的紙。
我把紙開啟,上面用假名寫著一串文字:
現在不許開啟箱子
趕快到魚崎渡口的碼頭去
七點的時候辦到小倉的登船手續
時間不多了
進了船艙再開啟箱子
要是你提前開啟箱子或找警察,我就殺了孩子!
&ldo;碼頭?……&rdo;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