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十三法典(第3/4 頁)
榮安定。大家結合達多案例進一步討論,過些天我再來一趟。”
西藏早在吐蕃政權初期即制定了律法,規範臣民行為及權利、義務,稱為“吐蕃基礎三十六制”,下分六大類,但內容過於龐雜,條理也欠清晰。又有依據佛教十戒,制定的《十善法》,對臣民進行道德教化、引導。
元朝薩迦主政時,藏區呈割據狀態,缺少一部統一法典,有些政令也是朝三暮四。
明朝噶舉掌權時,政權基礎擴大,帕竹首領絳曲堅贊創立了《十五約法》,簡明易行,內容包括刑事、民事、訴訟、約束官員等方面,很重視佛教的德育作用。主要有以下特點:
1、將社會分為若干等級,賤民最低。同一犯罪,上犯下輕,下犯上重。
2、將各等級生命作價,價格不同,可以相應錢物抵罪。
3、訴訟中,可運用神斷法,以賭咒代證詞。
4、刑罰殘酷。
5、重獎軍功,羞辱敗兵逃兵。
6、男女方均有離婚權利,且過失方須償付對方財物。
小藏巴汗掌權後加緊迫害格魯派,為抓捕躲避迫害和敢於反抗的黃教僧人,專門制定了“荒蠻邊地法”,加上原來15條,稱《十六法典》。格魯上臺後,在五世達賴的主持下,去掉了獎軍功懲懦夫的兩條和“荒蠻邊地法”,保留了其餘13條款的框架,將佛教理念融匯貫通於整部律法,稱為《十三法典》,一直沿用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
自從患了一種雙足裂痛病後,五世達賴每年都要去溫泉洗浴數次,否則行走困難。這次又要去,正好放假,桑結也跟著去了。溫泉在谷底,有兩眼,四周環繞山峰,半山有座尼庵。
夏日傍晚,滿天霞光,明晃晃的。正趕上午後經課結束,二十餘名年輕尼姑像一群小鳥從山上飛下,她們見一老一少兩僧人正在洗泡,於是湧向另一眼熱泉,一陣嘻嘻哈哈,紛紛脫去僧袍、內衣跳入水中。十四五歲的桑結,還是頭一次遇到這種場面,不由滿臉通紅低下頭。兩眼池子相距30多米,那邊的歡聲笑語不斷灌進耳朵,桑結不由自主扭頭望去。他驚呆了,眼前的一幕是那麼炫目、那麼動魄,雪白的身體塗上了一層淡淡的金色,她們就像是在無人的曠野盡情打鬧。
這一幕長久地留在桑結記憶中,不知為什麼,多年後他再回憶時,那一群快活的阿尼變成了一群戲水的白天鵝。而後,幾位老阿尼姍姍而來,大概是那邊人太多又亂,就進入了這邊的池子。晚霞一退,山谷立時暗了下來,“白天鵝”們紛紛上岸,擦乾身上的水,穿上內衣披上僧袍,小跑著回寺,灑下一路歌聲。桑結抬起頭來,目送她們隱沒在樹叢中。
阿伯緩緩起來,桑結與侍從幫著擦乾身體,穿上衣服,向離尼庵不遠的一處寺院走去。進寺前,桑結回頭向山谷下望去,幾位老尼已經上岸,正在慢慢穿衣服。回到僧舍後,益西命人端上茶點,一直未開口的阿伯撫著桑結的頭輕輕說:“看到啦?”
桑結點點頭。
“記住,這是你必修的一課。學員班還沒講到時輪教法吧?若欲現世成佛,必證悟此法。明日我們就回宮,請來的琴師、棋師還在等你呢。”
第二天,一行返回聖城,臨走前,益西取出準備好的大牛皮口袋,灌上泉水馱回,加熱後供佛爺平日浴足。雖精心療養,然此病一直未能根除,導致最後雙足血脈阻滯。從溫泉返回後,五世達賴針對達多案作了第二次開示。
“我在德仲溫泉中洗浴,空中一隻灰雁在追逐麻雀,一隻鷲鳥就在上方盯著灰雁,遠處大鷹正飛過來。再打眼一望,山坡草叢中兔、狐、狼、豹,水中蟲、蝦、魚、蛇也上演著相同一幕。”
五世達賴端起茶碗慢慢喝著。聽眾在默默思索,塔布、洛追、桑結等學員坐在前幾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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