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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案子開始梳理。
第一起案子發生的地點是在g城東邊的一個小市區裡面,時間離現在已經太久了,具體情況許人已經不記得,只剩下警察局檔案室的那一份資料。
據資料記載:第一起被害人叫做鄒星,女,38歲,g城本地人士。
案發前鄒星因為與丈夫分居,所以一個人在家中。鄒星被害之後屍體發臭了被鄰居舉報到物業管理處,物業管理的人開了門才發現她已經死了。
警察控制了當時的案發現場之後做了詳細調查,但是現場被處理得十分乾淨,除了有半個腳印之外,其他東西什麼都沒留下。
雖然警方展開過調查,但是由於鄒星的丈夫有明確不在場證明,並且鄒星身邊有沒有其他嫌疑人可以調查,所以案子不了了之。
第二起案子發生鄒星的案子後的兩個月,也是同樣的情況。被害人獨自一人獨居在家,被害之後朋友發現被害人失蹤所以報警,警察同樣沒有在現場找到任何有用的東西,但是這一次與之前不同,這一次被害人家裡遭到了洗劫,一部分值錢的飾品被拿走。
第三起案子卻又有不同,第三起案子被害人家裡並沒有被翻找過的痕跡,並沒有丟任何東西,時間則是隔了一個月。
頭一年之後幾起案子多是如此,每次發生的情況各有不同,偶爾會有少量的金錢損失,但是並不多,並沒有完全被取走。
但是並不是沒有例外,唯一一次例外是一年前過年前發生的一起案子,被害人家裡被洗劫得一干而盡,而且還有目擊證人被襲擊。
據張軒從當地警察局拿回來的資料顯示,案發當時同一棟樓的一位男士下樓扔垃圾時,曾經與犯罪嫌疑人有過碰觸,但由於對方走得十分匆忙,他並沒有留意到對方的相貌,只記得對方有些奇怪。
那之後有將近3個月的時間並沒有任何訊息,而那一次案子之後,兇手作案的頻率便逐漸平穩下來,也不再偷東西,比起之前收斂許多,似乎對方是因為被人撞見而顯得格外小心翼翼。
在廖群的歸納之下,所有案件的疑點都顯得格外分明,兇手作案的頻率也是如此,拿著這份整理的十分清晰的資料張軒卻犯了難。
將近40起案子卻沒有一起案子有明確的資料證明犯罪嫌疑人到底是個什麼人,而根據之前那些資料他們唯一知道的資訊便只有一點,那就是對方是男性。
年齡大概在30歲左右,身高一米八,這些還都是從那第一起案子案發現場留下的半枚腳印,和那個下樓扔垃圾的證人口中得知的。
前兩年那些案子時間都已經過了非常的久,現在想要回去調查也查不出任何東西,唯一的突破口便是在最新的這一起案子上。
張軒之前也曾去過第一案發現場,檢視過當時的情況。安翔他們發現屍體的時候屍體就趴在門上,安翔他們當時並不知情,因此推開了門進入了現場破壞了現場的同時,也把當時腳下的血跡踩得一片模糊。
至於屋內的情況,目前為止他們還沒有找到任何有用的線索。
既然張軒要徹查這件案子,安翔作為第一發現人自然免不了要跑警局,兩人本來是熟識,在外面見面還能說上兩句,到了局裡,面對面坐在審查室內,倒顯得有些不倫不類。
不過張軒一副公事公辦的態度,讓安翔也不得不認真起來。
張軒從安翔的口中並不是一無所獲,就安翔所說,他的當事人本來之前還曾經固執地要求法庭解決,並不準備庭外調解,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開庭之前他突然決定要庭外調解,還委託他寫了一份委託檔案。
但是檔案寫好之後對方卻出了事,從這一變故來看,兇手似乎知道對方在打官司,而且還很有可能介入了這場官司。
有了明確的調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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