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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深圳法制報社的同仁們出示了鄧世祥幾年前在陳良琴妊娠期間寫給她的多封情書,其中更有他親筆為兒子取名為&ldo;鄧軻&rdo;的全過程;有陳良琴親筆寫的多份血淚控訴信,有鄧惡人先告狀狀告陳良琴的起訴書及其變更訴訟請求文字,有河南法院解除兩人非法同居判決書;有我與鄧在報社共同採寫的多篇見報文章……
看了這一大疊鐵錚錚的事實,《深圳法制報》的同仁們既驚又氣。為了徹底調查真相,該報馬上成立了由記者和律師組成的調查組,曾先後兩次前往廣州,對有關內容進行全面調查和核實。結果他們發現,我所採寫的稿件的內容沒有失實,我的這篇稿子沒有虛假和誇大的成分,所披露的事實均是客觀公正的。報社經過研究,決定不再理睬鄧的無理糾纏;如果他想上法庭,報社隨時奉陪。
就在我在深圳取證的同時,廣州《家庭》雜誌社的編輯翟永存忽然在電話中急急地告訴我:&ldo;有人以匿名信和電話的方式控告我收了你4000塊錢才刊登了那篇有關你的文章,領導正在調查此事!我還從單位領導那兒看到了兩封狀告你的匿名信……&rdo;不用說,這肯定是鄧世祥的所作所為!
2001年4月《家庭》雜誌社在下半期,刊登了一篇題為《記者暗訪黑窩歷險記》的文章,報導了我1998年4月臥底暗訪時遭到手持刀槍歹徒圍困,並最終憑機智和勇敢逃離虎口的經歷。這是翟永存親自採寫的。翟永存是我在《南方都市報》的同事。她早知道我的歷險經歷,於是有次趁我回廣州之機在客村一家小酒店採訪了我,隨後編發了此稿,同時還配發了我的一張照片;而文中所提及的同事小李就是鄧,但因為翟永存深知鄧的為人,只以小李代替,不屑再提及鄧世祥的姓名。此文發出後即被《文摘報》以整版篇幅全文轉載,國內的多家報紙也轉載。
誰料,鄧見到這期的《家庭》後,惱羞成怒,不但誣告該文責編翟永存是收受了我4000塊錢後寫的假新聞,還先後以南方日報社辦和保衛科的名義,於2001年4月4日及4月7日兩次向《家庭》雜誌社領導對我大肆誣告,再三誣稱我是假記者,還誣陷我是&ldo;新的靳如超(2000年3月在石家莊製造了致80餘人死亡的罪犯),多次夥同不法分子要炸毀北京天安門及南方日報大樓&rdo;!同時,鄧還在《家庭》等雜誌上刊有我文章的影印件上,親筆撰寫文字,汙衊我花錢發文,以此來&ldo;騙財騙色,從來不是南方日報記者……&rdo;在這兩封內容極為惡毒長達近20餘頁的&ldo;舉報材料&rdo;中,鄧均在上面留下了自己的筆跡。
4月10日,我趕到了位於珠江畔的《家庭》雜誌社,找到負責人王寇清先生,向他出示了鄧劣行的有關證據。富有正義感的王先生當即在這兩封留有鄧世祥筆墨的誣告信上出具了有關證明,並蓋上了雜誌社公章,成為我起訴鄧的有力證據之一。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鄧在不擇一切手段貶損我的同時,又在同時附上一些吹捧自己業績的有關&ldo;證據&rdo;,如,在一本&ldo;南粵記者自述&rdo;書中有如下文字:1998年4月1日,我在廣州王聖堂出租屋暗訪時險被黑幫劫持遭滅口;而他在親筆致有關領導和新聞單位及發布在網路上的文章中,卻再三誣告我&ldo;是去王聖堂找暗娼,後被白雲區公安局抓到了……&rdo;真不知他對此又能做何解釋?
鄧還以同樣的方法,對《工人日報》政法部主任吳琰、記者周興旺等進行誣告;獲悉我走上訴訟之路後,他竟然又泡製了一份材料寄到北京市司法局,對我的代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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