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威脅?(第2/2 頁)
什麼新人!
他背後,有著一整個世界的優秀的文藝作品積累!
不需要大公司的平臺,也不需要花多少錢去推銷。
只要有合適的機會,這些優秀的作品,都能夠綻放出奪目的光彩!
所以新時代看似優秀的待遇,對他而言一文不值。
而且。
除了分成之外,加入這些大公司,也相當於簽了賣身契。
到時候公司給自己安排什麼任務,要怎麼處理自己的歌,或者要把自己的歌賣給誰,他都是沒辦法抗拒的!
剛才洪韜的話也說得很清楚了。
歌曲的版權在林夕手上,但是經營權卻是在公司手裡的。
也就是說,林夕可以決定自己的歌賣給誰,公司也同樣可以決定。
看似是雙方公平,條件對等。
事實遠遠不是如此。
當雙方意見沒有分歧的時候還好,一旦有了分歧,往往只有個人妥協!
因為一旦個人不妥協,公司直接將你‘封殺’!
個人還能怎麼辦?
畢竟封殺之後,公司照常執行,並不會因此有什麼麻煩。
但個人,卻是直接遭受滅頂之災。
前世也是混娛樂圈的,林夕可太清楚其中的門道了。
也見識過很多‘不聽話’的藝人,被經紀公司封殺。
“不再考慮考慮嗎?”洪韜問道。
“謝謝洪導好意。”林夕回答。
沒有直接拒絕,但拒絕的意思卻無比明顯。
“白露和你是同一屆的,你們是同學,又是好朋友。你看白露不也加入了咱們新世紀,也很好嗎?要是你們都加入公司,以後也會有更多相處的機會,合作的機會,豈不是美談?”洪韜最後勸說。
林夕依然不為所動。
他和白露之間三年多的友誼,早就不是一般普通朋友關係了。
不會因為他加入不加入新世紀,受到任何影響。
總不能因為他不加入新世紀,白露就和他絕交。
“那……就祝林夕你好好參加比賽,在後面的幾期創造出更多、更優質的作品,能夠獲得好的名次,最後殺入總決賽。”洪韜站起來,和林夕握了握手。
“借您吉言。”林夕笑著回應。
可是他怎麼聽這話,有點不像是祝福他呢?
不給面子,不接受邀請,就要想辦法淘汰他麼?
呵呵。
威脅我?我不怕!
有本事,就第一期就要把他淘汰。
可要是第一期不淘汰他。
下一期他換個合作物件,不再是王曉凱這個豬隊友。
只要稍微唱功水平正常點隊友,你要是還能淘汰我的,算你厲害!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