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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蔡治邦走上審判席,準備開庭。向淵、顏慕曦坐在公訴席上,將手機調成靜音,放入包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高海富及其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律師金昌利也出席法庭,坐在與公訴人同一排的位置。坐在旁聽席上的,大部分都是高海富的親友,在最後一排,坐著鍾天崖的母親。蔡治邦敲了一下法槌,說:&ldo;現在開庭,傳被告人鍾天崖到庭。&rdo;
法警將鍾天崖押上法庭。顏慕曦的眼睛一直注視著鍾天崖,鍾天崖也朝公訴席望去,看到了顏慕曦關注的眼神。
蔡治邦問:&ldo;被告人鍾天崖,你對起訴書指控你故意殺人罪有什麼異議嗎?&rdo;
鍾天崖大聲說:&ldo;有!我不是故意殺人,我是正當防衛。&rdo;
蔡治邦說:&ldo;你可以向法庭陳述。&rdo;
接下來,鍾天崖向法庭陳述了他正當防衛中致高斌死亡的經過。
蔡治邦說:&ldo;公訴人可以向法庭舉證。&rdo;
顏慕曦舉證道:&ldo;公訴人宣讀被告人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筆錄:&l;我下車一看,前車是豪華版的蘭博基尼,估計修理費得上百萬,心想自己就是傾家蕩產也賠不起呀。我再一看,這附近也沒有攝像頭,於是想趕緊逃逸。這時,前車的司機追過來,要求我賠償,我想甩開他,結果他糾住我不放,我非常害怕,掏出隨身攜帶的跳刀,一刀就把他捅倒了。然後,我拿著跳刀,上車就逃逸了。我先是開車逃到了撫河大堤上,把殺人兇器扔進了撫河,然後把車開到郊區一個偏僻的修理店修理,辦完這些,我就回家了。&r;&rdo;
蔡治邦問:&ldo;被告人,你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有無異議?&rdo;
鍾天崖說:&ldo;有,這個口供是偵查人員威脅我簽字的,是不屬實的。&rdo;
接下來,鍾天崖詳細陳述了偵查人員趙鴻飛威脅他簽字認罪的經過。
蔡治邦問鍾天崖說:&ldo;這個事你在庭前會議中已經提過了,你現在再提這個事,能提供什麼新的證據嗎?&rdo;
鍾天崖反問道:&ldo;我被關在裡面,怎麼提供證據?&rdo;
蔡治邦與其他兩位審判員簡單商議後,說:&ldo;鑑於被告人不能提供新的證據,本庭決定不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有什麼異議嗎?&rdo;
陳若怡說:&ldo;有,辯護人認為,應當採信被告人的當庭辯解。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定》中提出&l;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r;,以審判為中心,核心就是以庭審為中心。開庭的意義是什麼?開庭就是為了當場聽取當事人的申辯。西方有句法諺:&l;我們要聽來自馬嘴的聲音&r;,據此,西方國家普遍設立了傳聞證據規則,即在法庭之上,只有當事人、證人的當庭陳述是可以採信的,庭前筆錄作為傳聞證據,是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的。筆錄是經過偵查人員整理、過濾的產物,不是&l;來自馬嘴的聲音&r;。我國的刑事偵查是封閉式的,公安機關可以自行決定採取拘留、監視居住以及搜查、扣押、凍結等人身和財產強制措施,一個公民一旦被公安機關立案,淪為犯罪嫌疑人,即刻就會喪失人身自由,成為一頭困獸,無力反抗。而且,我國的刑事辯護制度還不健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不能談論案情,調查取證又得不到單位和個人的配合,如果取了無罪證據,還可能被以涉嫌觸犯《刑法》第306條為由,遭受刑事追究。所以,一個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的公民,縱然是無辜的,卻也只能被囚禁在黑暗的角落裡,任由強大的公安機關去搜集給自己定罪的&l;證據&r;。&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