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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用意目前還不明,但不難想像教授他們收到信後會陷入恐慌。蕾貝卡筆記的存在一旦公開,對他們來說等於身敗名裂。&rdo;
&ldo;……慢著。如果堅持不知道,犯人又要怎麼做?說得極端一點,真空氣囊技術是竊取蕾貝卡的主意,這點充其量只是從狀況證據做出的推測,沒有實質上的證據吧?犯人就不怕他們用一句r單純是巧合,應付過去嗎?&rdo;
&ldo;不怕。蕾貝卡的筆記光是存在,就可能在法律上威脅到他們的社會地位。&rdo;
&ldo;這是什麼意思?&rdo;
&ldo;專利呀。
我對u國雖然不是什麼都瞭解,但我聽說這個國家的專利制度是&l;先發明主義&r;。這是一種&l;無論向公家機關提出申請的日期為何,都會將專利權賦予實際發明日最早那個人&r;的制度。
蕾貝卡筆記的日期是j九七0年,比菲佛教授他們發表早了兩年。&l;巧合&r;這種藉口應付不了專利的審查與裁判。換句話說,蕾貝卡的筆記,就是在專利法上保證她成為真空氣囊真正發明人的最重要證據喔。&rdo;
‐‐這些無機觸媒、有機聚合物與反應生成物的結晶構造、反應機制,還有氣囊製作方法……正是菲佛教授的研究成果,也是水母船相關專利的根基。
一旦蕾貝卡筆記的存在公諸於世,教授他們的專利就會失效。換句話說,也就等於折斷ufa公司水母船事業的支柱。不但教授他們會被打上剽竊者的烙印,勢必還會帶來高額的賠償問題。
在那之前就喪命,對他們而言搞不好是不幸中的大幸‐‐
&ldo;不過到頭來,教授他們‐‐這個嘛,雖然還沒有確認就是了‐‐還是被得到蕾貝卡筆記的犯人殺害。既然如此,犯人為什麼要在下手前送恐嚇信呢?我總覺得這樣只會讓目標產生不必要的戒心耶。&rdo;
&ldo;剛才也說過,用意現在還不明。不知道單純只是為了折磨教授他們,還是有什麼合乎邏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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