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無路可走,通風管道(求收藏!求追讀!)(第1/2 頁)
以迪恩目前的身手,打倒幾個嗑藥磕到半截身子入土的小混混很輕鬆。
在哥譚這座城市,幾乎每條燈光照不進去的巷子裡都藏著類似的流浪漢混混。
他們不屬於任何幫派,也沒有拿得出手的本事,每日渾渾噩噩,欺軟怕硬。
每個月固定去領韋恩慈善基金會分發的補助,然後轉頭就去買各種藥,沒幾天就花光了身上的錢。
然後成群地躲在小巷子裡面,看見有落單的人路過才敢一擁而上,劫來的錢又會拿去嗑藥。
反反覆覆,週而復始。
最後的結局不是磕死就是餓死,再就是磕瘋了突然開竅,進化為阿卡姆瘋人院的病友。
有運氣好的呢,會被某個大幫派挑中,推出去當替罪羊在黑門監獄蹲幾年牢,出來後會得到一筆不多不少的酬金。
就算判個幾十年甚至無期啥的,那也有包吃包住的待遇,起碼不用擔心哪天會餓死或凍死,儘管癮犯了的時候可能還生不如死吧。
這點挺有意思,他們自己隨便犯點啥事也能得到這些,卻死活沒那膽子,廢物到連只有十幾個人的小黑幫都不會考慮招攬他們。
而這個群體在哥譚的數目大到難以想象。
很多人可能會問,給他們提供點就業崗位不行嗎?
方法挺好,但那也要人家願意工作啊。
總之,迪恩絲毫不覺得這種人可憐,出手不輕。
從巷子裡離開時,迪恩已經換上了新的面孔和服裝。
看了看時間,現在是晚上八點,還挺早的。
迪恩不急著回家,他現在心裡主要想著的是維姬·維爾的那篇新聞稿。
“哥譚上流社會舉辦的頂級拍賣會,世界最大最珍貴的粉鑽……”
對這件事,迪恩內心很感興趣。
“如果我沒記錯,拍賣會的時間是下週六晚上九點到午夜十二點半,粉鑽是最後的壓軸之物。”
至於地點嘛,則是在哥譚國際大酒店第18樓的大會場。
“現在這時機正適合去踩個點。”
想到就做,迪恩向酒店的方向行進。
運氣不錯的他沒走多久就遇到了輛計程車,坐車能省下不少時間。
而且迪恩現在還保持著偽裝,沒有後顧之憂。
二十幾分鍾後,迪恩從車上下來,正好到了酒店門口。
哥譚國際大酒店高達26樓,佔地極大,裝修奢華,據說建立這座酒店的是哥譚某個古老的名門貴族,不知真假。
一般情況下,酒店屬於半公共場所,裡面的人通常不會少。
但這座酒店不同,其高昂的入住價格已經拒絕了百分之九十九的客源。
可以看到,儘管拍賣會的時間還有一週,酒店的門口就已經鋪好了紅毯,數名侍者站在門口迎賓。
甚至還有不少的狗崽隊舉著相機,蹲在酒店對面或者別的什麼視角好的位置,也不知道是打算拍哪位話題人物。
從正門進入需要驗明身份證件,迪恩自然是不會考慮這條路的。
他先是找個沒人的地方換上純黑色的緊身衣,再帶上黑色的面罩,只露出雙眼和嘴巴,整的跟個小黑人似的。
畢竟現在的目標是踩點而不是正式行動,當然是不能穿容易引人注目的怪盜服裝。
換好衣服後,迪恩又想到,萬一要是不小心被人看到了,自己這身衣服肯定會被誤認為是不法分子,雖然解決起來也不難,但總歸是有點小麻煩。
那麼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又穿一身黑,被人看到後還能不用當回事呢?
還真有。
迪恩靈機一動,找出一支黃色的畫筆,在胸口上畫出了一道蝙蝠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