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部分(第1/5 頁)
的推廣,再次提升!
“個人商業收入抽成10%(只有鄭文哲自己去的收入),團隊收入40%,所有資源享有優先選擇權,擁有歌曲釋出渠道,如果想要涉足影視也擁有優先挑選權,每年可以選擇活動次數……”看著條款上面那些天雲公司給的資源,老變的眼睛都在冒光。
個人收入百分之十,這個就不用說了,團隊收入40%,這個說實話,有些兇殘。
杜詠思的合同是團隊收入30%,不過崔原和鄭文哲講過,如果他簽了這份合同,那杜詠思的團隊收入就會降到25%,但不要誤會,她的收入可完全沒有下降。
現在隨著鄭文哲的名聲火爆,nzg,儼然已經有了一些要往超一線女團前進的意思了。
原本她們的報價是100萬商演一次,現在,光是現在就已經漲到200萬了,如果《愛你》的成績不錯,或者是綜藝火爆,那nzg整團的報價很有可能會達到300萬,500萬,800萬!
以500萬為例,20%是公司收入那就是100萬,25%是杜詠思收入125萬,40%是鄭文哲收入200萬,還有75萬,就是剩下的十個人的收入,每人也有7萬5000。
當然,天雲公司是不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的,一個收入二百萬,一個收入七萬五,這換成是誰也不可能同意的,到時候肯定還會再平衡一下。
不過再怎麼平衡,鄭文哲拿的份額也不會低於百分之二十,也就是一百萬他至少可以拿二十萬,更何況現在一百萬就已經是過去的價格了。
當然,鄭文哲也有自己要盡的義務,比如說他寫的歌曲,nzg使用的話是無償的,也就是說他不會佔有作詞作曲的分成,他只享受團隊分成。
同時他的歌,如果nzg用不了的話,那公司有優先購買權,就是在價格一致的情況下,只要公司明確的表態不要這首歌,他才可以賣給別人。
以卓蘭那張專輯現在的火爆程度來看,鄭文哲如果再寫歌,價格至少翻三倍以上。
按著卓蘭的話講,現在如果鄭文哲賣給她聽海的話,那就是四十萬現金加歌曲10%分成,直接花錢買斷,得要300萬,300萬一首歌,好吧,鄭文哲以後確實是不會缺錢了。
唯一的問題是,天雲公司要籤的合同年限有些高,十年,這個需要好好的考慮一下。
“哥,你這是……”看著手中的合同,鄭文雅看向了鄭文哲。
“這是你的合同,你自己決定籤不籤。”看著鄭文雅看向自己的目光,鄭文哲笑了一下。
“不,這不是我的合同,這是你的合同,現在的這一切,都是你一手建立起來的,我,我不能這麼做……”看著面前的合同,鄭文雅咬了咬嘴唇,認真的說道。
雖然她知道,這可能是娛樂圈最好的合同了,光憑著她自己可能一輩子都達不到,如果她簽了這份合約,只要自己不是太笨,那這十年過後,她就可以衣食無憂了。
但是她不能,因為這是鄭文哲的,如果自己簽了,那自己和小偷有什麼區別?
“呵呵,你想多了,讓你籤,你就籤,你哥我對娛樂圈沒有什麼興趣……”看著鄭文雅那糾結的樣子,鄭文哲不禁失聲笑了一下,自己的這個妹妹,看起來還是挺有良心的啊,沒白瞎自己這麼費力的幫她,不過可惜的是,他真心不太適合娛樂圈這潭渾水,他感興趣的就只有杜詠思、艾茵、任雪、時靜嫻等等,哦,現在勉強還可以加一個卓蘭吧。
“可是……”看著鄭文哲這麼堅決的樣子,鄭文雅不禁有些無奈的抬起了頭。
“沒有什麼好可是的,你可是我妹妹,如果不是一個天后,那我豈不是很沒面子?老變看看合同有沒有問題,沒有,那就簽了吧。”拍了一下她的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