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頁(第2/2 頁)
聽起來也多麼像鬼哭狼嚎的聲音呀!撈月這樣的偉大事業難道是容得他鬼哭狼嚎的嗎?&ot;
我的肚子氣得快要炸了。我想站起來說話,又怕被他們踹上兩腳,所以就乾脆好好跪在地上。我想,名字只是一個人的代號,怎麼能和其它事情聯絡到一起呢?我既感到好笑又感到氣憤。我說:
&ot;我要為自己辯護!&ot;
&ot;可以。&ot;法官獰笑著說,&ot;你本來沒有這個權利,但本法庭有一個開明的審判政策,那就是:不說白不說,說了也白說。所以我們還是聽聽你的狡辯吧!&ot;
我想,白說也得說。
&ot;我姓烏,叫有月,這一點不假。但烏只是我的姓氏,除此之外它沒有別的意思。因此烏有月並不能說明我反對撈月。如果烏當沒有講,那我叫什麼不就等於沒有什麼了嗎?&ot;
聽完我的話,一個人走過來,對著我的耳邊說:&ot;烏有月,我是律師,可以為你辯護,請你放心。&ot;
我點點頭,表示同意。心想,世間總還算有主持公道的人。
他說:&ot;比方說,你叫烏烏撈月,雙重否定,不僅成了肯定,而且還有強調的意思,這豈不表明瞭你堅定的撈月立場嗎?&ot;
我以為他真地在為我辯護,原來他在串通法官一起對我進行陷害。
法官接著高聲地說:&ot;請其他人勇敢地站起來揭發他的罪行。&ot;
這時,一個頭頂一片樹葉,並且一直不停地向幾個法官暗送媚眼的人站起來說:
&ot;我和烏有月戀愛過一段時間,因此如果說前面幾個人的話只是一種表面現象的話,那麼我的證詞則可以表達一些實質性的東西,因而也就最具有說服力。這麼說吧,烏有月他壓根兒就沒有愛過我。有一次,我要求他吻我,他不但將頭扭到了一邊,而且說我的臉像生過十一隻崽子的達契肚皮一樣難看,毫無吸引力可言……&ot;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