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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詹森擊敗了彈劾動議以後,他自己的民主黨卻沒有提名他為總統候選人競選連任,這使他感到憤怒和傷心。他沒有認識到,從全國來看,國民的需要和意向已不同於那些把他推上政治舞臺的田納西州東部的白人工人階級選民。當他的任期結束、格蘭特就任新總統時,他記恨于格蘭特對他的背叛,竟不顧慣例,拒絕出席新總統的就職儀式。相反,他發表了一篇向&ldo;人民&rdo;告別的演說。《紐約先驅報》譏諷說這篇演說&ldo;更適合於田納西的某種政治集會&rdo;。
田納西州的民眾始終忠誠於詹森,最後還讓他重返政治舞臺。1875年,該州將詹森推選為美國參議員。當過總統之後再當參議員,他是僅此一人。他一返回參議院座席,就站起來反對參議院討論格蘭特總統的南方重建政策,說參議院無權這樣做。這時,他的老對手斯坦頓、史蒂文斯和薩姆納均已離開了人世。
詹森得到了最後發言的機會,對此感到慰藉。幾個月之後,他平靜地逝世了。
附錄
安德魯&iddot;詹森總統 1867年12月12日
對合眾國參議院的講話 (摘錄)
斯坦頓先生籠統地提到憲法&ldo;合眾國和法律&rdo;,說它們使他產生的公職責任感,迫使他拒絕承認總統有權讓他停職。關於憲法讓他產生的責任感,下面再說。關於&ldo;合眾國法律&rdo;讓他產生的責任感,他所指的肯定不是關於設立陸軍部的那項法律,因為那項法律授予總統不受限制的權利來撤換陸軍部的負責人。惟一與問題有關的另一項法律,就是國會1867年3月2日推翻總統的否決而透過的《任職法》,斯坦頓先生心甘情願地維護這項法律。
這項法律之中,並沒有一條規定說任職的官員非留在職位上不可。它只禁止撤職,但未禁止辭職。斯坦頓先生可以隨時辭職,主動辭職或按照要求或命令辭職均可,他完全有自由。就看他選擇或者喜歡哪一種。這裡沒有任何強制性的法律義務……
這並不是頭一次請斯坦頓先生考慮這項法律的條款。像其他法案一樣,它也曾提交總統審批。按照我一貫做法,我把它交給我的內閣徵求意見,看看我是否應該批准它。這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所以我自然要依靠司法部長的意見以及曾經擔任過司法部長的斯坦頓先生的意見。
五 詹森膽子大起來了(6)
我的內閣的所有成員全都告訴我這一法案是違憲的。大家對於這一點均無懷疑和保留,而斯坦頓對這項法案的譴責最為詳盡和有力。他談到憲法的條款,談到國會的辯論……談到歷屆政府對憲法的運用,指出這一切都說明撤職的權利是憲法賦予總統的。他又談了他本人很有分量的見解,向我建議說,我有責任捍衛總統的權力使之不被篡奪,該否決此法案……他當時是本著憲法使他產生的公職責任感而發表了他的意見……
在這一切之後,我真沒有想到斯坦頓先生在8月12日怎麼會採取另一種立場……我費了很大的勁試圖改變我自己的看法,但這樣的一種改變怎麼也辦不到……
第六章 大炮與黃油(1)
&ldo;而今我是總統。現在我有機會幫助每一個孩子受到教育……讓每一個家庭有像樣的住房,讓病人得到醫療,讓老人得到尊嚴。&rdo;
林登&iddot;詹森,越南戰爭和&ldo;偉大社會&rdo;
林登&iddot;詹森6英尺3英寸的高大身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