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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曾給一個朋友寫信說:&ldo;我做我所知道的最好的,做我所能做的最好的。如果結果表明我做對了,那麼反對我的話就都等於沒有說過。如果結果是我做錯了,那麼十位天使肯定我做對了也依然毫無用處。&rdo;他也許該引用他所喜愛的《哈姆雷特》中的一句話:&ldo;對你自己要誠實&rdo;。最後的結果確實證明瞭林肯是對的。還有許多人也是對的。
本章開頭說到的威廉&iddot;古爾德,恰巧是在林肯宣讀《解放宣言》的那天上午登上了&ldo;坎布里奇號&rdo;軍艦。當時,古爾德認為自己從此不再是奴隸而是&ldo;走私品&rdo;了,也許還得再當幾年&ldo;走私品&rdo;。他哪裡會知道,到當天下午,他就已經自由了。
二 林肯與《解放宣言》(5)
附錄
林肯總統1863年1月1日《解放宣言》
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宣言
茲宣佈,合眾國總統於公元1862年9月22日發布了宣言,內容如下:
自公元1863年1月1日起,凡在屆時尚處於反叛合眾國之狀態的任何一州或一州部分地區內被執為奴隸的人,皆應從此永遠獲得自由;合眾國政府,包括其陸軍和海軍,將承認和保持這些人的自由,不會採取任何行動壓制這些人或其中任何一人為自己的實際自由而做出的任何努力。
本總統將於上述之1月1日透過公告指出屆時尚處於反叛合眾國之狀態的州及州的部分地區;同時宣佈,任何一州或該州人民屆時誠心誠意透過本州大多數合格選民參加的選舉選出在合眾國國會代表該州之代表,若無確鑿相反證據,即被肯定視為該州及該州人民屆時不處於反叛合眾國之狀態。
因此,本人,亞伯拉罕&iddot;林肯,合眾國總統,依據國內發生反對合眾國權威及政府之實際武裝叛亂時期授予我作為合眾國陸海軍最高統帥的權力,作為鎮壓上述叛亂之適當與必要措施,並根據我自上述第一個日期起已公開宣佈達整100天之目的,茲於公元1863年1月1日指出本日尚處於反叛合眾國之狀態的州和州之部分地區如下:
阿肯色州,德克薩斯州,路易斯安納州(不含以下教區:聖伯納德,普拉奎邁因斯,傑斐遜,聖約翰,聖查爾斯,聖詹姆斯,阿森西恩,阿桑普西恩,特雷博恩,拉富謝,聖瑪麗,聖馬丁,以及奧爾良,包括紐奧良市),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馬州,佛羅裡達州,喬治亞州,南卡羅來納州,北卡羅來納州,以及維吉尼亞州(不含西維吉尼亞的48個縣,以及伯克利縣,阿科馬克縣,北安普敦縣,伊莉莎白市,約克縣,安公主縣,以及諾福克縣,包括諾福克市和樸次茅斯市),上述的不含地區目前暫不受本公告影響。
本人依據上述之權力和目的,茲宣佈上述各州及一些州部分地區內所有被執為奴隸的人自即日起均應獲得自由,合眾國政府,包括合眾國陸軍和海軍,將承認和保持其自由。
本人茲責令上述宣佈獲得自由的人除必要的自衛以外勿使用暴力,並建議他們在條件許可時誠實勞動以獲取合理的報酬。
本人還宣佈這些人若條件適合將被接納入合眾國軍隊,以駐守堡壘、陣地、戰場及其他地方,以及在艦艇上服役。
本人深信此行動乃正義之舉,符合憲法,適應軍事上的需要,為此而祈求人類予以同情判斷,並祈求全能上帝保佑。
本人茲於此簽名並蓋上合眾國之印。
公元1863年,美利堅合眾國獨立第87年,1月1日,於華盛頓市。
簽名:總統亞伯拉罕&iddot;林肯
威廉&iddot;西沃德,國務卿
三 克利夫蘭與普爾曼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