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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者;不用說,當然是她需要需要目擊證詞來強調犯案的順序是自己先、藤原綾後。橫井在凌晨三點前後離開自己的公寓,而他離開藤原綾的公寓則是在三點半到四點間;這麼一來,這個時段就會順理成章地當成犯案時間。事實上上,我們也的確這麼做了。藉由這個動作,讓原來就因為割頭、搬運而混淆的犯案順序變得更為堅固。
部長刑警:不過啊,(歪著腦袋)橫井幹嘛到藤原綾的公寓去?而且當時他還帶著藳谷志保的頭顱耶!以那小子的立場而言,應該恨不得早一刻拿出藏在藳谷志保頭顱裡的鑽石啊!為什麼會到別處溜達?
警? ? 部:老長,當然是橫井想叫藤原綾替他拿出鑽石啊!對吧?(徵求刑警的贊同)
刑? ? 警:沒錯。橫井也和藤原綾交往,而她是牙科助理。
部長刑警:啊!對喔!原來如此。
刑? ? 警:我想志保應該曾暗示橫井。埋在自己假牙裡的鑽石不是外行人拿得出來的,引誘橫井聯想到藤原綾的存在。她料定這麼一來,橫井殺了自己後,便會帶著自己的頭顱來到藤原綾的公寓去。
部長刑警:但到公寓一看,卻發現藤原綾已經被殺了;當時橫井又怎麼做?
刑? ? 警:他讀了志保留在冰箱門上的字條。
部長刑警:字條?哦!那張莫名其妙的字條啊?
刑? ? 警:志保可以將文章寫成那樣,好讓不明就裡的人看不懂。我想那是因為她擔心橫井沒把字條丟掉、直接留在原地之故;事實上,橫井的確沒把字條丟掉。
部長刑警:不明就裡得人看不懂?呃……(略微思索)講到這裡,我也懂啦!那張字條的內容和鑽石有關吧?
刑? ? 警:當然有關。
部長刑警:那張字條的內容我記得是……呃。其在、石女、之頭這、孩實中;這裡面的石和頭兩個字合起來就成了石頭,自己的應該就是鑽石。照這個訣竅把文字重組起來,就是:其實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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