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第1/2 頁)
她先是將兩份土壤樣本的酸鹼度進行比較,再和莫高窟其餘壁畫上的土沁進行比較。得出的結論是:拍賣品壁畫上的土沁,就是出產自莫高窟的土壤環境。
初步判斷:那六塊壁畫就是從被盜的456窟裡出來的流失文物。
除此之外,手套上還有另一種罕見的微量元素:鈷。呈現粉末狀,和土壤顆粒混雜在一起。
鈷是一種鋼灰色金屬。屬於世界稀缺的戰略金屬,常常用於超硬合金材料。可是一塊元代的壁畫上,怎麼會出現鈷粉呢?
林蓉立即去翻了翻莫高窟的資料,發現莫高窟的壁畫顏料用的是天然礦物質。整個莫高窟千佛洞,並沒用鈷做壁畫顏料的記載,更不可能留下鈷粉的痕跡。
那麼問題來了:是誰把「鈷」,帶到了日本佳士得拍賣行的那六塊被盜壁畫上?
拋開這件事先不談,還有三天的時間,拍賣會就要開始了。她得抓緊時間寫舉報材料,好讓佳士得方面暫停拍賣。
採集完資料,林蓉立即將手中的資料整理成報告,一共一式三份,一份發給了國際法庭,一份發給了西北文物局。最後一份發給了佳士得總部,要求他們立即停止第0567號藏品的拍賣。
一天後,東京佳士得方面就發來了兩個回復。一個是好訊息一個是壞訊息。
壞訊息是一封跨國律師函。來自東京佳士得拍賣會:【林小姐,我們已經聯絡了藏品的主人東鄉英一先生。根據東鄉先生提供的資料,他們家族儲存有該藏品100多年的記錄。對於你方的無理要求,東鄉先生感到憤怒和遺憾,他將委託律師團隊進行上訴。】
接著,東鄉英一本人給她發來了一封電子郵件。下面來看看什麼叫自欺欺人:
【林小姐,考古學上有一句話叫做:孤證不立。
只憑藉實驗室土壤顏料樣本這一條證據,你無法證明我家的藏品就是被盜的敦煌文物。
我和我父親確實熱愛敦煌文化,我們都是虔誠的佛教徒。我父親在世的時候一直認為:文物應該是全人類同享的文化遺產,不應該拘泥在某個國籍的博物館裡。
我們從未去過中國,從未去過敦煌莫高窟,更不知道什麼敦煌1989年被盜案!
我手中的藏品已經儲存在東鄉家族100餘年,傳到我手上,已經是第四代。
據我所知,敦煌的千佛洞大同小異,相同時期的洞窟,土壤和顏料成分一樣,是完全有可能的。
所以我家族裡的壁畫,即使真的來自莫高窟,也只可能是一百年前的那一批。並不是近些年被盜的什麼贓物!
你不能因此信口開河,僅憑一份土壤分析資料,就誹謗、侮辱我和我家人的名譽。
你捏造的這些事實,純屬子虛烏有的汙衊。我和我的家人都對此表示萬分的憤慨!
接下來,我們將會提起正義的法律訴訟,向你追究法律責任!
我們將會要求你賠償錯過本次拍賣會的損失費和佣金費,共計2億日元。摺合人民幣1000萬。】
看看,說的多麼心安理得?
林蓉只想笑,東鄉英一惱羞成怒,要求她賠償一千萬。真是獅子大開口啊!
以上這種行為,我們統稱為【小日子過得不錯的日本人在睜眼說瞎話】。
林蓉見怪不怪,國際上霸佔中國文物最「理直氣壯」的國家,一個叫韓國,一個叫日本。最難討要的也是這兩個國家。
文物上所負載的精神財富,是全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但文物的所有權是絕對不能共享的,也不可能共享。
要不然,你問問英國願意共享大英博物館嗎?美國願意共享華盛頓博物館嗎?
無非是強詞奪理,強盜給自己的強盜行徑,多加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