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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就沒有性別之分了。這種研究顯示,為女性保留地方領袖定額是值得的,因為此舉克服了阻礙女性候選人的最初障礙。印度式的女性官員配額似乎打破了性別屏障,讓後來的政治體制變得更為民主開放。
不管女性擔任領袖的影響如何,其廣泛的效應都不容忽略,這點我們從美國歷史當中就可以找到直接證據。之前提過,美國在女性取得投票權之後,孕產婦死亡率才大幅降低:當女效能發出政治聲音時,她們的生存境遇也更可能會被優先對待。此外,有確鑿的證據顯示,當女性獲得投票權之後,會有更多經費分配到公共衛生,尤其是兒童健康方面,因為這是女性投票者強烈關心的議題。史丹福大學學者格蘭特&iddot;米勒(grant iller)曾經做了一項精彩的研究,他想知道婦女得到投票權之後,政府會採取什麼樣的公共衛生醫療措施。研究發現,如果某一州的婦女獲得了投票權,該州的政客會搶著分配更多經費給兒童健康護理,以便贏得女性投票者的青睞;但在女性依然無法投票的州,這種事情沒有發生。&ldo;《普選法》頒布的第一年內,立法投票表決的模式轉變了,地方性的公共衛生支出大約提升了35,&rdo;米勒教授寫道,&ldo;頒布《普選法》之後,兒童死亡率降低了8~15……從全國來看,這樣的降低幅度等同於每年大約避免了2萬名兒童死亡。&rdo;
同樣的情況在全國範圍內出現了。1920年,第十九條憲法修正案賦予全國婦女投票權,一年之後國會透過了《謝潑德-唐納法案》(射ppard-towner act)。該法案是用來保護孕產婦及嬰兒的,是公共衛生領域的劃時代計劃。&ldo;促使國會透過此法的主要原因,是他們害怕民意調查時被新的女性投票者痛批,&rdo;一名歷史學家這麼寫道。這段時期美國健康衛生方面的改善令人驚嘆:1900~1930年間,1至4歲兒童的死亡率降低了72,當然,出現如此大改變的原因還有很多。如同米勒教授指出,反對婦女參政的人士經常提出以下理由:如果婦女參與外部活動,兒童就會受苦。事實上,我們的歷史證明,對於美國的兒童來說,女性參政具有廣泛的救命般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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