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耐克的公關危機(第2/3 頁)
名球員,這就是我們的誠意。”
“我相信耐克和林的結合會成為商業合作的一段佳話,體育品牌和球星強強合璧相互成就,定能達到一個全新高度。”
話說的很漂亮,皮特暗歎。
12年2.2億...體育界沒有超過這個數字的球鞋代言,紙面最大。
那附加條款呢?
部分球鞋合同設有對場次、榮譽、銷量要求的附加條款,例如連續幾個賽季出勤率達到多少,入選全明星或銷售額千萬。
滿足條款的獎金不菲,多則數千萬。
耐克合同設有的附加條款對林昊而言並不難,只要不是連續賽季的報銷或者資料嚴重下滑都能達成。
總計2000萬刀獎勵,最高12年可拿2.4億。
皮特仔細翻看著合同,耐克沒有埋鉤子挖陷阱,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但缺少最為關鍵的一環。
怪不得這傢伙一直重複強調“歷史最大合同”,對分紅絕口不提,原來壓根沒打算給。
“我想...貴方擬合同時,是不是落了一項條款?”
“噢,你是說分紅吧。”奇克斯一拍腦門故作恍悟,旋即苦澀道:“你也知道,我們公司已經不再給球員股份或分紅了。”
耐克還是小作坊時期給了喬丹4.5%股份,世人皆知,後來因為耐克市值暴增,經協商股份轉為AJ系列5%永久分紅權。
致使喬丹退役後每年仍能從耐克拿走上億美刀分紅,這些年積累下來,少說也有15億。
耐克打碎牙往肚裡咽。
好在轉了球鞋分紅,不然以耐克現在的千億市值,喬丹4.5%股份就是60億刀,更虧。
聞言,皮特眯眯眼,皮笑肉不笑的說道:“據我所知,貴司可是剛給勒布朗提供了一份10年的分紅合同。”
“合同價值貴司沒有公佈,但我猜測,代言費加分紅應該比我們這份12年2.2億高出不少吧。”
“這..這我也不太清楚,但能肯定,林的代言費是最高的。”
還在和稀泥,一直強調最高最高,皮特有些不耐了:
“你我都清楚分紅對球星的重要性,終生經濟保障,這也是我和林簽約的前提,代言費可以降。”
“你剛剛也說了耐克不再讓步分紅,但你們給了勒布朗,而我的僱主沒有,我需要一個解釋。”
皮特眼睛閃爍,死死盯著對方。
不給解釋他真出門左拐了,管他阿迪、匡威還是安德瑪....
“戴森先生,是這樣,林的性質跟勒布朗不同,條件不能一概而論。”
“確實不同,因為勒布朗的新秀賽季遠不如我僱主。”氣憤之下的皮特,開啟了無差別掃蕩模式。
甭管誰,沒有給林昊應有的尊重,他就砍砍砍砍!
火力全開!
“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貴司認為勒布朗遠比林更有發展前景,能帶給耐克更豐厚的回報。”皮特問得相當粗暴。
話糙理不糙,確實如此,但奇克斯回答的自然要委婉一些,
“當然不是,我們下的籌碼建立在勒布朗八年生涯的基礎上。”
“林還年輕,將來有大把時間證明自己,過不了幾年我們可以續簽或重籤合同,分紅權會有的。”
好大一張餅。
這些年,詹姆斯的子品牌簽名鞋系列每年為耐克帶來3-4億美刀的收入,是現役球員中銷量最好的。
加上8年超高出勤率,保持巔峰的競技狀態,自帶話題流量等因素給了耐克下賭注的決心。
林昊不過打了幾個月,考慮到華夏球員,黃種人不可抗力且更容易暴露的傷病因素。
沒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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