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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對方鼻子罵孃的地步。宋神宗是裁判,小旗一揮,哨子一吹,司馬光回去砸缸,順便寫好《資治通鑑》;蘇東坡流放,去和佛印和尚扯皮;易學家邵雍,你回去關門算卦,別在這兒摻和;理學家程頤,回去發展你的理學,別的事少管。
就這麼定了。
變法開始了。
國庫迅速地充實了起來,神宗喜不自勝。
與此同時,大宋驛路兩旁的樹上,掛滿了懸樑自盡的百姓,黑壓壓的屍體從遙遠的邊境直掛到京城,讓宋神宗吃驚得合不攏嘴巴:我靠,這幫老百姓,你們這是幹啥呀,不就是一個變法嗎,怎麼弄到了這份兒上?
沒有什麼原因,再好的經濟政策,一旦和權力掛鉤,就會在實施的過程中變形扭曲。
王安石的法令好不好?
好,好得不得了,這些政策目前仍然是當今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的,全世界人民都在用,怎麼就不好了?憑什麼說不好?
官府不是不可以出面貸款做生意,貸款給無錢耕種的農家一條生路,有什麼過錯?
誰都沒有錯。但是,經濟政策這玩意兒,是關乎民生的大事,是需要一個平等交易的基礎的。
什麼叫平等交易的基礎?
說明白了就是凡是做生意,都是有虧有賺,天底下只賺不虧的生意,從來就不曾存在過。兩個平等的人做生意是這樣,可換了有權力的官府,那就不一樣了。
如果負責《青苗法》貸款的是平民,一旦貸出去收不回來,貸方就得尋求破產保護,保護歸保護,你還得破產,這就叫生意。
但官府跑進來一摻和,事情就不一樣了,官府是不會做虧本生意的,說得更明白點,官府做的全都是虧本生意,反正不是自己的生意,王八蛋才願意讓它贏利。
但官府是永遠也不會承擔生意上的虧空的,權力站在他們一方,做的是霸王生意。
所以官府做生意造成的虧本,最終只能轉嫁到老百姓頭上。
官府做得生意越多,生意越大,老百姓虧得就越慘。
具體到《青苗法》上來,貸款的時候,官府為了自己的政績,亂貸一氣,根本不管能不能收回來。可到了收回本息的時候,又不肯接受任何一筆虧空,不接受爛帳,就只有把利息提高到百分之三十,甚至是百分之四十。
舉個例子來說:一個地方有一萬戶人家,《青苗法》要貸出一萬筆,其中贏利八千筆,虧本兩千筆,這是最正常不過的生意,而且是賺大發了的生意。
但官府拒絕接受虧本的那兩千筆,就提高利息,把這兩千筆轉嫁到其餘的八千戶頭上。
這樣一來,到了明年的時候,因為八千戶人家已經有兩千戶被官府的霸王生意搞到破產,虧損已經上升到四千筆。官府繼續轉嫁,於是來年的生意虧損總數達到八千筆。
再過一年,虧損的筆數回落到兩千筆。
那八千人脫貧了嗎?
非也,那八千人已經被逼得走投無路,吊死在路邊的樹上了。
還剩兩千人,他們要負擔超過一萬六千筆生意的虧空,除了也跟著大隊人馬去上吊,他們哪還有別的出路?
變法就這麼失敗了。
至少看起來變法是失敗了。
保守派人士捲土重來,著手恢復舊政,搞著搞著,大家看出不對勁來了,尤其是反對變法最為激烈的司馬光幹出來的活,越看越有點不對頭,再仔細揣摩揣摩,敢情,司馬光做的事正是王安石當時乾的。而且不惟是司馬光,別的保守派人士也一樣,都在幹變法派人士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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