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頁(第1/2 頁)
&ldo;漢卿、恭之、異之、瑞祥、僕民、民僕、共之等等,大約有十幾個吧!&rdo;
&ldo;你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化名、別名?有什麼真實目的?&rdo;
&ldo;這都是過去的事情,哪存在什麼目的?&rdo;
&ldo;你是否心懷不滿,陰謀反叛過去?&rdo;
&ldo;沒有!我都離開部隊,準備出國學習了,哪有什麼拖槍的想法。&rdo;
&ldo;你與胡景陶密謀,與劉驥通訊,又怎麼解釋?&rdo;
&ldo;我與胡的會晤是經中央批准的,與劉驥的信件大多是寧暴以前的,怎麼能用到現在呢?後來的信我也全交給肖勁光政委看過了。&rdo;
……
第二個被押上來的是黃中嶽。
&ldo;你們是否在九堡召開拖槍會議,陰謀反叛過去?&rdo;
&ldo;純粹是無稽之談!我們只不過是發發牢騷而已,我只說了些風涼話。&rdo;
&ldo;什麼風涼話?&rdo;
&ldo;我說……,蘇區有四多,演講臺多、標語多、口號多、沒有頂的房子多。就這些,難道這也算是反革命嗎?&rdo;
&ldo;你是拒不承認啦,那麼你在漳州做便衣幹什麼?&rdo;
&ldo;那是下面的同志給我做的,也是軍事上的需要。我要是想開小差或者拖隊伍,還怕找不到一件便衣。&rdo;
……
八月四日,蘇區最高法院完全同意原告機關的訴訟意見,抓住季、黃等一些還沒有構成事實的問題,最後判決如下:
判決季振同、黃中嶽、肖世俊、張少宜、牛冠甫、高達夫、李聘卿、劉佐華八人執行槍決,並處沒收他們的一切財產。蔡佩玉監禁五年,此判決是最後的,無上訴權。
當這一判決送達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批准時,毛澤東和項英及時把住了關,沒有同意。他們一致認為判決過重。1932年8月10日,由毛、項簽署的中央委員會決議如下:……季、黃為此案主謀,但曾為寧暴領導人,應予減刑免死,二人死刑減為監禁十年。牛、高、張等三人非此案主謀,可改為監禁8年,其餘劉佐華等4人仍按原判執行。
叛決後,季、黃等人一直被監禁在瑞金九堡、麻田等地。由一個連的正規紅軍擔任看守任務,他們均被單獨囚禁,伙食不錯,可以看書,還可以和看守的戰士說說話。日子雖過得漫長,可畢竟還有那麼一絲希望。當然,他們更加期待著有朝一日,能夠徹底平反,還自己一個清白。
意想不到的是,1934年10月紅軍主力長徵前夕,為純潔內部,甩掉&ldo;包袱&rdo;。中央政治保衛局草率地將己囚禁達兩年之久的季、黃等人殺害於瑞金九堡的大山之中。
被害時,季振同年僅33歲,黃中嶽30歲。
紅軍長徵到延安後,毛澤東曾痛心地對肖勁光講過:&ldo;把季、黃二人殺掉是不應該的,&rdo;建國後,毛澤東在中南海懷仁堂的一次高幹會議上又一次談到:&ldo;季、黃二人在寧都起義中是有功的,沒有他們,全部起義的勝利是不可能的,把他們處決是錯誤的!&rdo;
周恩來總理在1972年6月批林整風時也曾沉痛地講道:&ldo;五軍團二位領導人季振同、黃中嶽,在寧都起義中起了關鍵作用,肅反時外面有謠傳,說這兩個人不安心,想拖隊伍走。李克農向我報告,我同意將他們逮捕,結果處死了。這件事,我是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