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頁(第1/2 頁)
審判員說:&ldo;其證詞需要慎重研究的,顯然有若干過於熱心的證人。&rdo;他列舉了證人陳福寶的例子,說:
在此提及一下自稱為陳福寶的證人。這個證人的陳述系法庭證第二○
八號。在陳述中,他特地提到,在十二月十四日親眼目睹了三十九個平民
被強行從難民營地區帶走,押到小池邊,並在機槍的掃射下死去。據證人
說,這是在美國大使館附近光天化日之下進行的。十六日,他再次親眼目
睹了被日本軍抓獲的許多身強力壯的青年被刺刀戳死。同一天下午,他被
帶到太平路,看到三名日本兵放火燒了兩間房子。他還講出了這三名日本
兵的姓名。
這個證人在本審判員眼裡看來,是個略有點奇怪的證人。似乎日本人
對他特別有好感,把他帶到各處,讓他看到日本人的種種胡作非為,卻也
不傷害他,並把他放走了(東京審判研究會編:《共同研究&iddot;帕爾判決書》,
第六七八頁)。
山本七平大概恍惚地記得他曾看過這份記述,所以才說了上述之類的話。但憑著令人可疑的記憶作了如此引證,想必帕爾審判員也會感到困惑。
順便提一下,帕爾審判員在上述引文的後面敘述道:&ldo;這個證人在本審判員眼裡,是個略有點奇怪的證人。似乎日本人對他特別有好感,把他帶到各處,讓他看到日本人的種種胡作非為,卻也不傷害他,並把他放走了。&rdo;但是,我對他的理解不能同意。據南京市民陳福寶證人的宣誓口述,他在十四日日本軍搜捕&ldo;便衣兵&rdo;時受到牽連,曾被強行帶走,但後來被釋放了,十六日又遭逮捕(洞富雄編前引資料集1, 第四十三至四十四頁)。可想而知,他第二次被捕,是為了強制勞動而被押走的。這可以從當時所看到的屠殺情況中看出,被帶到太平路,不妨認為是替日本軍服勞役。再說,陳福寶證人於十四日和十五日目睹了強姦事件,即他在個別地方分別看到了兩次屠殺和強姦事件。當然,日本兵並不是為了讓他看到這種場面而特意把他帶來的。
至於有關大批屠殺的證據和證詞,如前所述,山本七平說:&ldo;審判員帕爾也說這是絕對不可信的。&rdo;但是,審判員帕爾並沒有說&ldo;絕對&rdo;之類的詞句。誠然,審判員帕爾說:&ldo;以上便是檢察方面提出的有關南京暴行事件的詳情。正如本審判員所指出的那樣,要全部同意這種說法,略有困難。因為其中有某種程度的誇張,恐怕還有某種程度的歪曲。&rdo;但他隨後又明確地說:&ldo;總而言之,正如本審判員所考察的那樣,即使如數考慮了證據中可能有敘述不對的情況(對馬吉牧師、許傳音博士、陳福寶的證詞所作的批評。‐‐洞富雄),但日本兵在南京的行動是殘暴的,而且正如貝茨博士所證實的那樣,暴行是極端殘酷的,幾乎長達三週時間,合計持續了六週時間,其嚴重程度是毫無疑問的。好歹挨過了二月六日或七日,事態才有了明顯的緩和。&rdo;這一段話,希望不要遺忘了。
※ ※ ※
最後,我想附加說二、兩個問題。山本七平預先宣告:&ldo;下面是我所聽到的話,事實如何,那就不得而知了。&rdo;他說:&ldo;據悉,南京城內的俘虜是三千六百名,先是由梁鴻志的華中維新政府,繼而是由汪精衛的南京國民政府即日本的傀儡政府組成了政府軍&rdo;(單行本《我所認識的日本軍》,下冊,第三○三至三○四頁)。山本說南京城內的俘虜是三千六百名,但是,在南京陷落後第四天入城的野戰郵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