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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情。
束若悅收了人家好處,給韓其亮吹枕邊風替人疏通管道,誘導韓喪失理想信念,披著共產黨員的外衣幹盡了壞事,黨內外一些同志一個個都是被你束若悅一步步拉下水的。但又因為束若悅不是黨內人士(甚至她清朝貝子貝勒的家族現在七成外籍),所以這口職務犯罪的鍋,先扣在韓其亮的頭上。要救束若悅,就得先把韓其亮先保住。
有一條廣為傳頌的法庭智慧:當事實對你有利,就強調事實,當規則對你有利,就強調規則,當事實和規則都對你不利時,就掀桌子把事情攪渾。
何意羨今天便沒少掀桌子。他一上來,根本不聽你公訴方有的沒的,只糾結一個點:能把束若悅算是這些貪官的情婦嗎?他說第一,婚外之情不屬於特定關係,什麼是情婦?刑法沒有給出特定的標準。像他們兩偶爾外出發生關係的,和我們一般意義上的長期穩定的婚外情顯然是有實質性的區別。
何律窮極無賴的作風舉世皆知,一個合格的律師,必須要會鑽漏洞,還要把解釋學運用得淋漓盡致,他不要起臉來可真是漫無止境!
但大家絕沒想到白檢也會近墨者黑,從那張認真做事嚴肅做人的嘴裡說出來:為什麼要長期穩定?辯護律師,現在離婚率這麼高,連受法律保護和約制的婚姻關係都無法長期穩定,為什麼要求情夫婦長期穩定?案件事實給定非常清楚,辯方一定要把今天的案例給出的整個事實人為地割裂開。是的,單獨的兩情相悅是柏拉圖,單獨的外出遊玩是遊伴,單獨的性關係是性伴,但是柏拉圖加上游伴、性伴,難道還不是情夫婦、特定關係人嗎?
何意羨回,如果僅存在婚外性關係,而沒有利益輸送,這樣的情夫婦是不是刑法意義上的特定關係人?刑法裁定,看中當事人之間並非特定身份而是共同利益。束若悅收別人錢,韓其亮有沒有勸過?勸阻無效不等於預設同意,聽不聽全在束若悅,收不收不由韓其亮。不聽話的束若悅收了錢,不等於韓其亮斂了財。兩高規定,構成受賄的前提必須是他授意請託人,將財務交給束若悅,那麼請問,本案當中韓其亮有沒有事先的受益?
白軒逸回,簡單一個理論問題,請問兩高關於受賄案件的受益這一條規定,是一個法律擬製還是一個注意性規定?無論受賄犯罪的花樣如何翻新,都應該牢固把握權錢交易的實質,透過現象看本質,法正公平鏡,官清民自安。
庭審過程中,旁聽席多次掌聲給他們鼓鼓勁。除了蘇殊屢屢側目看他師父,以前他以為,只有律師才不僅要“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還得會“七十二變”呢……
然後,何意羨這要翻臉掀桌子了,控方這又開始排隊敬酒了。
白軒逸舉出了一組十分堅實的證據,並且還是人證,讓何意羨在辯護席上直翻白眼:白軒逸,這是老天爺在幫你!這和玄幻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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