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頁(第1/2 頁)
李清照道:「你給我聽好了,我的丈夫是前任宰相的兒子趙明誠,這個資格夠不夠?」
時文彬聞言大驚,立馬站了起來,這特麼是朝中大員的兒媳婦啊,趙明誠的父親是誰?別人不知道,他身為仕途中人如何不知?那是前任右相趙挺之!他的兒媳婦,自己一個縣官如何惹得起?
而且這趙明誠他也是知道的,那同樣是官道中人,最近與同在仕途中的昔日同窗交往中,聽說趙明誠即將赴任萊州知州了,知州的老婆,自己一個知縣怎麼惹得起?
驚異中,臺下女子再次開口:「如果你覺得這還不夠的話,那麼我還可以說出我的另一個身份,我姓李,名清照,我的父親是禮部員外郎李格非,我這個身份給你下跪,你敢承受麼?」
時文彬被震的頭髮都豎起來了,本來他還有些猶豫,懷疑這個女人冒充官員親眷,但是在他聽到李格非的名字後已經疑慮全消,確認了李清照的身份,急忙從桌案後面走了出來,行禮道:「下官有眼無珠,還望趙夫人見諒。」
在這個時代裡,通訊是極其落後的,沒有電視廣播和網路,除了包拯那樣的青天在世能夠將美名流傳在民間,尋常百姓最多隻能知道皇帝是誰,自己家鄉的父母官是誰,除此之外,絕無可能知曉當朝其他官員的姓名和姻親概況。所以時文彬當場就能確定李清照的身份是真實的,不必疑心她是在招搖撞騙。
白勝也懵逼了,聽這意思,李清照本人是正宗官二代啊,而且是京官的二代,這身份牛逼啊!早知道這樣,自己還愁什麼護送她進京?真不知道李清照是怎麼想的,直接讓地方政府派兵保護她過水泊梁山不就完了?就憑雷橫和朱仝這樣的身手,王倫手下的杜遷宋萬朱貴如何匹敵?這不是扯麼!
他卻不知在宋代的律法約束下,官員的親眷大多是極其自律的,雖說以權謀私的人和事不是沒有,譬如高俅的養子高衙內,但是李清照卻不在其列,若不是此時關係到他白勝的安危,李清照也不會將身份和盤托出。
時文彬當即命人搬出椅子,給李清照等三人看了座,閻婆惜也不用跪著了,既然他們三個人是一起的,就算是審案也得讓她們坐著受審,且不論原告的訴狀是什麼內容。
都坐好以後,時文彬整理了一下惶恐的心情,問起原告是誰,朱仝和雷橫兩人已然懵逼,沒想到抓回來的三個人裡竟有如此牛逼的人物,當即只好硬著頭皮上前,將案件的概要陳述了一番。
此案的形式相當於後世的公訴,雖說有個確定的原告是宋江,但宋江此刻還在家裡躺著,朱仝是他的鄰居幫忙喊的。
聽完了案情,時文彬沉默不語,他有心要網開一面,當庭釋放白勝,但又生怕屬下因此心懷怨恚,畢竟白勝身犯兩罪,一罪是,一罪是毆打當朝官吏,那宋江在鄆城縣的勢力根深蒂固,整個縣衙上下都與他關係緊密,在不知宋江是否會落下殘疾的情況下,若是當堂放了白勝,今後誰還會給自己這個縣太爺賣命?
猶豫間,李清照已經開始為白勝辯護:「時大人,請你不要偏聽偏信原告的一面之詞」(作者按:或許有人會說這「大人」一詞是清朝才有的,但是筆者認為,既然電視劇裡就有包拯包大人的說法,本書何不從之?所以請某些讀者不必較真,況且小說這東西本來就是虛構的。)
李清照在辯護詞中指出了三點質疑:
第一點是關於對罪的認證問題,從古至今都有一個說法叫做「捉賊捉贓、捉姦在床」,而白勝和閻婆惜並沒有被人「捉姦在床」,僅僅是宋江看見兩個人衣冠不整,並不足以證實他們有過行為。
第二點是宋江和閻婆惜並無明媒正娶的婚姻形式,閻婆惜只是宋江包養的一個女人,並無迎娶的儀式,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非法同居。閻婆惜既然不是宋江的老婆,那麼即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