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0 章 陛下陛下!我回來了回來了!(第1/5 頁)
各地諸郡的郡守郡尉們,十月初四就在咸陽官舍中,原地接到調令。
大多數被平調他郡,仍為郡守或郡尉。
少數人被降為了異地縣官。除了憤起‘抗爭’又妥協後受罰的那三人,餘者特點明顯——始皇帝出巡時,審察表現不佳,有尸位素餐之嫌。
當然,也有五名仍舊官復原職原地的。
那是因為他們本就是異地為官,又還在始皇帝親自任命之列——換言之,是得用的親信。
調令既下,還給出兩月時間,可去接了妻兒至親一道赴任。自然也可只帶上得用的親信人手,或者隻身前往任上。
地方郡守郡尉們的調令已下,立即便輪到給新科廷士們授官了。
首屆廷士,區別於後來專為應試科舉而讀書的書呆子,他們是在亂世中淘洗過的。
即便是六國貴族士人,那也是歷經世事的,絕非溫室裡的花朵。
儘管首屆科舉各科試卷都較簡單,僅僅是以能勝任為官的實用技能為標準。
可是能在一年期間裡,邊備考邊迎考的情況下,考中廷士,那也絕非一般人。
簡而言之,首屆的各科廷士們,就是戰國時代的遺珠、金子,一朝淘選出來,無需磨礪,本身就已散發著光芒了。
直接就可以任用為官,派上用場。
右丞相王綰和新任左丞相李斯,帶頭商議擬定了一百零八名新科廷士們所授官職,提交嬴政稽核。
嬴政在勾畫調換了幾人之後,最終批覆用印,正式完成授官——
四科一甲者,多授官為郡官的佐官,有那偏遠之地的,更有直接授官郡守者。
二甲三甲者,則多授以縣官之職。其中,明法和進士科多為縣令,明算多為縣丞,明字科則多為縣丞和縣尉。
雖然四科確實並重,但在授官方面,明字科也確實稍顯劣勢。
考生在報考明字科時,也是早有預料的,也沒人不滿。
自然,這一百零八名新科廷士,在授官時也遵守了異地為官的避諱準則。
廷士們授官完畢,始皇帝又一旨詔令下發郡縣:
[凡郡試榜上有名者,可為郡吏、縣官。亦可來屆應考會試,三次不中者乃止。
凡縣試榜上有名者,可為縣嗇夫及縣吏,亦可來屆應考郡試,三次不中者乃止。]
“也就是說,郡試過了的考生,就可以謀職為郡中吏員,或者異地縣官了!”
若說調任、授官,只是郡守郡尉、新科廷士們的熱鬧,那這一道旨令,便是點燃了整個郡縣落敗考生群體!
“若為吏員,不必遵守‘異地為官’避諱,那便可以謀劃就職本郡吏員。但是,為吏畢竟不比為官有聲望,且升遷餘地不大。
而為官員,也要前往他縣,異地為官,必然更艱苦些。但卻有聲望,若有才幹野心,一路升遷,也未必趕不上那些二甲三甲的廷士。”
“對!正是如此
。若求安逸富足,就選郡中吏員。若圖出人頭地,就到異地為縣官。
但是,異地為官的郡官,必然會帶上得用的親信,未必會倚重郡中吏員。
而異地為縣官,不但要背井離鄉,也要與他縣的縣吏鬥智鬥勇。”
“如此看來,為吏、為官都殊為不易啊……”
“那還有繼續應考這一條路可走嘛!繼續應考會試,一旦過了會試,殿試時,說不定始皇帝陛下,也仍舊不會黜落一人呢?”
如此成了新科廷士,即便不比首屆廷士,但那份榮光也不會小了去!
“況且有三次機會呢!三次不中才不允許再考。”
有那心思敏銳者,卻已經看出來日可能的激烈競爭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