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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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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或尼之(3)。行、止非人所能也。予之不遇魯侯,天也(4)。”前不遇於魯,後不遇於齊,無以異也。前歸之天,今則歸之於王,孟子論稱竟何定哉(5)?夫不行於齊,王不用,則若臧倉之徒毀讒之也,此亦“止,或尼之”也。皆天命不遇,非人所能也。去,何以不徑行而留三宿乎?天命不當遇於齊,王不用其言,天豈為三日之間易命使之遇乎?在魯則歸之於天,絕意無冀(6);在齊則歸之於王,庶幾有望。夫如是,不遇之議,一在人也。或曰:“初去,未可以定天命也。冀三日之間,王復追之,天命或時在三日之間,故可也。”夫言如是,齊王初使之去者,非天命乎?如使天命在三日之間,魯平公比三日,亦時棄臧倉之議,更用樂正子之言往見孟子。孟子歸之於天,何其早乎?如三日之間公見孟子,孟子奈前言何乎(7)?

【註釋】

(1)嬖(b@閉):寵愛。嬖人臧倉毀孟子:魯平公要會見孟子,臧倉說:孟子辦他後死的母親的喪事遠遠超過先死的父親的喪事,像這種人你還是不見為好。

(2)樂(yu8月)正子:姓樂正,名克。魯平公的臣子。孟子的學生。

(3)尼:阻止,阻撓。

(4)以上事參見《孟子·梁惠王下》。

(5)定:決定。這裡是標準的意思。

(6)冀:希望。

(7)前言:指“予之不遇魯侯,天也”這句話。

【譯文】

再說,孟子在魯國的時侯,魯平公想見他。寵臣臧倉毀謗孟子,勸阻了魯平公。樂正子把這事告訴了孟子。孟子說:“幹事,是有力量暗中支配他;不幹,也是有力量暗中阻止他。干與不幹不是人能決定的。我得不到魯侯的任用,是天意。”孟子以前在魯國得不到任用,後來在齊國得不到任用,沒有什麼兩樣,把以前得不到任用歸咎於天,把如今得不到任用就歸咎於王,孟子的論述究竟以什麼為標準呢?孟子的主張在齊國得不到實行,齊王不任用他,就像在魯國有臧倉一類人毀謗他一樣,這也是“不幹,有力量在暗中阻止他”。這都是由天命決定得不到任用,並非是由人能決定的。既然這樣,離開齊國,為什麼不直截了當走掉,而要在晝留宿三天呢?天命不該在齊國被任用,齊王不採納他的主張,天難道會在三天的時間裡改變意志使他被任用嗎?在魯國則歸咎於天,斷絕了念頭不存在任何希望;在齊國則歸咎於王,就感到也許會有希望。照這樣說,有關不被任用的解釋,完全在於人怎麼說了。有人說:“剛離開時,還不可能確定天命。希望在三天之內,齊王又把他追回去,天命或許在三天之內才能做出決定,所以這樣做是可以的。”那麼照這樣說,齊王最初讓他離開,就不是天命了?如果天命在三天之內才能確定,魯平公等了三天,也許拋棄了臧倉的意見,改用樂正子的建議去見孟子。孟子歸咎於天,豈不太早了嗎?如果三天之內魯平公去見了孟子,孟子對前面說過的話又怎麼解釋呢?

【原文】

30·12孟子去齊,充虞塗問曰(1):“夫子若不豫色然(2)。前日,虞聞諸夫子曰:‘君子不怨天,不尤人(3)。’”曰:“彼一時也,此一時也。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矣。由周以來,七百有餘歲矣。以其數,則過矣;以其時考之,則可矣。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乎?如欲平治天下,當今之世,舍我而誰也?吾何為不豫哉(4)!”

【註釋】

(1)充虞(y*於):孟子的學生。

(2)豫:愉快,高興。

(3)引文參見《論語·憲問》。

(4)以上事參見《盂子·公孫丑下》。

【譯文】

孟子離開齊國,充虞在路上問他:“看來老師好像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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