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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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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的時候,仇人在他的面前,他不能大聲呵叱,有人偷他的東西,他不能制止搶奪,這是身體虛弱睏乏無力的緣故。人死了,身體虛弱睏乏無力到極點了,怎麼能傷害人呢?

【原文】

62·21有雞犬之畜,為人所盜竊,雖怯無勢之人,莫不忿怒。忿怒之極,至相賊滅。敗亂之時,人相啖食者,使其神有知,宜能害人。身貴於雞犬,己死重於見盜,忿怒於雞犬,無怨於食己,不能害人之驗也。蟬之未脫也為覆育,已蛻也去覆育之體,更為蟬之形。使死人精神去形體若蟬之去覆育乎?則夫為蟬者不能害為覆育者。夫蟬不能害覆育,死人之精神何能害生人之身?

【註釋】

啖(dàn淡):吃。

蛻(tuì退):脫去皮殼。覆育:蟬的幼蟲。

【譯文】

有雞犬之類家禽家畜,被人偷走了,即使是膽小無勢的人,沒有誰會不忿怒。忿怒到極點,甚至會去殺害人。社會混亂之時,發生人吃人的現象,假如死人的神氣有知,應該能傷害人。人的身體比雞犬寶貴,自己被殺死比雞犬被人偷走更嚴重,然而活著可對雞犬被偷表示忿怒,死後卻連別人把自己吃掉也不怨恨,這就是死人不能害人的證明。蟬還沒有蛻皮是覆育,已蛻皮就脫離了覆育的形體,改變為蟬的形體。要說死人的精神離開人的形體就象蟬脫離覆育那樣嗎?那麼變成蟬的就不能害變成覆育的。蟬不能害覆育,死人的精神怎麼能害活人的身體呢?

【原文】

62·22夢者之義疑。惑言:“夢者,精神自止身中,為吉凶之象。”

或言:“精神行,與人物相更。”今其審止身中,死之精神亦將復然。今其審行,人夢殺傷人。夢殺傷人,若為人所復殺,明日視彼之身,察己之體,無兵刃創傷之驗。夫夢用精神,精神,死之精神也。夢之精神不能害人,死之精神安能為害?火熾而釜沸,沸止而氣歇,以火為主也。精神之怒也,乃能害人,不怒不能害人。火猛灶中,釜湧氣蒸;精怒胸中,力盛身熱。今人之將死,身體清涼,涼益清甚,遂以死亡。當死之時,精神不怒,身亡之後,猶湯之離釜也,安能害人?

【註釋】

惑:據文意當作“或”。

夢殺傷人:四字誤重書。當刪。

清:通“凊”。寒。下句“清”字同此。

【譯文】

作夢的道理是難以解釋清楚的。有人說:“夢,是人的精神停留在自己的身體內所產生的吉或兇的虛象。”又有人說:“夢是人的精神離開了身體,和別人以及物相接觸而產生的。”現在假設做夢時精神確實留在身體中,那麼死人的精神也將是與此情況相同。現在假設做夢時人的精神確實離開了人體,人夢見殺傷人以及自己又被人殺傷,第二天察看別人的身體,察看自己的身體,並沒有兵刃創傷的跡象。做夢依靠精神,這精神,就是死人的精神。做夢時的精神不能害人,死人的精神怎麼會害人呢?火勢旺盛鍋裡就沸騰,沸騰停止而氣也歇息,這是由火勢所決定的。精神發怒才能害人,不怒就不能害人。火在灶中猛烈燃燒,鍋裡就沸水翻滾熱氣蒸騰;精神憤怒於胸中,就氣力強盛身體發熱。現在人將要死了,身體寒涼,涼變得益寒,人於是就死了。當人死的時候,精神不發怒,死亡以後,就像水離開了鍋一樣,死人的精神怎麼能害人呢?

【原文】

62·23物與人通,人有痴狂之病,如知其物然而理之,病則愈矣。夫物未死,精神依倚形體,故能變化,與人交通;已死,形體壞爛,精神散亡,無所復依,不能變化。夫人之精神,猶物之精神也。物生,精神為病;其死,精神消亡。人與物同,死而精神亦滅,安能為害禍?設謂人貴,精神有異,成事,物能變化,人則不能,是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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