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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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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曲:區域性。曲俗:地區性的風俗。

惡聞雷:《風俗通義》:“雷不作醬,俗說令人腹內雷鳴。”

積家:把豆子儲存在家中。

厲:同“礪”。磨。據《太平御覽》卷三百四十六引《論衡》文,“諱”字前有“世”字。塵溜:房上落下的灰塵和水滴。

偃:仰。偃寢:仰著睡覺。《論語·鄉黨》集解:“不偃臥四體,布展手足,如死人也。”受:通“授”。

修冢之人:指服苦役,被強迫去修築帝王陵墓的人。

《禮》:指《禮記》。參見6·4注(14)。

摶(tuán團):把散碎的東西捏聚成團。毋摶飯:意思是不要成塊地盛飯,這樣做是爭吃,沒有禮貌。

(11)歠(chuò綽):喝。毋流歠:意思是不要大口地不停地喝湯,這樣做是搶喝,沒有禮貌。《禮記·曲禮上》疏:“共器,若取飯作摶,則易多得,是欲爭飽,非謙也。毋流歠者,謂開口大歠,汁入口,如水流,則欲多而速,是傷廉也。”

【譯文】

忌諱不止一種,一定要假託神怪之名,或者搬出死人的亡靈,這樣做以後讓世上的人迷信它畏懼迴避它。關於忌諱的說法,各個地方都不相同,簡略地列舉一些流行的說法,讓世人看一看。如像那些地區性風俗中的微小的忌諱,很多很多不止一種,全都是勸告人們行善,讓人們鄭重謹慎,並沒什麼鬼神的災害、兇惡怪異之物的禍害。社會上忌諱製作豆醬時厭惡聽到雷聲,聽了雷聲製作的豆醬沒有一個吃它,這是想督促人們快點做好,不想讓人們把豆子儲存在家中超過春季。社會忌諱在井上磨刀,是擔心刀落入井中;有的說“刑”字是由“井”、“刀”兩字組成的,在井上磨刀,井與刀相遇在一起,擔心會受刑罰。不要坐在屋簷下,是擔心瓦落下來打在頭上。不要倒掛帽子,因為它像死人的服飾;有的說討厭帽子倒掛是它會承受房上落下的灰塵和水滴。不要仰臥,因為那樣像停屍一樣。不要用筷子互相遞送食物,因為那樣不牢靠。不要互相替代去掃墓,因為修築陵墓的人希望有人來代替自己作苦役。以上種種說“不要”的,是教育人鄭重謹慎從事,勉勵人們行善。《禮記》說:“不要成塊地盛飯,不要不停地大口喝湯。”這是禮義方面的禁忌,不一定是有關吉凶的說法。

間時篇第六九

【題解】

間時(lán蘭),即“讕”,是誣妄、胡說之意。

本篇駁斥了把歲、月等時間概念說成是神而且會禍害人的荒謬看法。王充認為,所謂“歲”、“月”,只不過是用來記時的名稱而已,“積日為月,積月為時(季),積時為歲”,“安得鬼神之怪,禍福之驗乎”?他以譏諷的口吻問道:“物食人者,虎狼也,歲月之神豈虎狼之精哉?”

本篇與《難歲篇》為姊妹篇,而行文較為生動。

【原文】

69·1世俗起土興功,歲、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假令太歲在子,歲食於酉;正月建寅,月食於巳。子、寅地興功,則酉、巳之家見食矣。見食之家,作起厭勝,以五行之物懸金木水火。假令歲、月食西家,西家懸金,歲、月食東家,東家懸炭。設祭祀以除其兇,或空亡徙以闢其殃(11)。連相仿效,皆謂之然。如考實之,虛妄迷也(12)。何以明之?

【註釋】

據本書《辨祟篇》“世俗信禍祟”,“俗”字後當有“信”字。起土興功:指破土修建房屋。歲、月:指歲神和月神。食:吞食,侵害。

太歲:參見45·1注。太歲在子:古人把一周天以及地面分別分為十二等分,用十二地支做標誌,按順時針方向依次排列,太歲每年執行一等分,十二年一迴圈。太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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