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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既然人已經進去了,那等警方確定責任結束之後,就會發起公訴了。」
沒多久。
秦牧主動給她發來了訊息:「你可以帶著維權群的人,準備寫起訴書了。」
青嵐愣了一下。
眨了眨大眼睛,不理解的問道:「不是公訴嗎?」
按照她瞭解的法律常識。
公訴案件,不需要他們準備起訴書。
401的業主歐陽倩,涉嫌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物業經理張堅毅,涉嫌了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施工隊,涉嫌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三者都是刑事罪名。
都將由公訴機關發起公訴。
而幾分鐘後。
秦牧回復道:「案件雖然都是公訴,但這起案件除了刑事責任,還涉及了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危及整體建築物的安全。」
「若是構成了侵權的,被害人可以主動向侵權者申請民事賠償。」
「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將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款。」
「不過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開具的,你們只需要索取民事賠償即可。」
「公訴機關在進行刑事公訴的時候,會附帶民事訴訟,但具體的訴訟要求,你們最好是主動提出。」
酒店房間裡。
青嵐看著秦牧發來的一連串的法條規定,忍不住嚥了咽口水。
什麼td叫專業?
這就叫專業!
不僅把歐陽倩等人送進去了,連後路都幫他們想好了。
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無比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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