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窪歸三十五(第1/2 頁)
時間都去哪了?刑警的時間大都滾在案子上,偶爾的沒有案件壓身,也僅是沉澱、積累、學習和豐富。
這一時期,從立仁參加了全市刑偵工作研討班,王星晨在市公安系統預備幹部培訓基地學習了半個月,鄭潔則被安排了瀋陽全國犯罪心理學的培訓學習。
一個月後,時光又到了鶯飛草長的初夏。炎熱還不到時候,南風卻漸漸的取代了西、北風,它溫柔的撫摸著揚花灌漿的麥穗。這時候,蚊子尚不會叮人,蛤蟆的叫聲也算不上響亮。
這是一個週末的凌晨,窪里人家都在酣睡,突然,窪裡朝霞居新民區3號樓2單元3樓中門竄出了滾滾濃煙,內中燒焦的糊味嗆醒來熟睡的人們,出了自家的人們,連番敲擊著中門戶主:“汪作水!小汪!……”
有人喊:“小汪家可能沒人!趕快通知消防隊吧!”
這廂左鄰右舍、樓上樓下的人們和聞訊趕來汪作水的姐夫,七手八腳的把門撞開,一股濃煙滾滾而出,眾人顧不得許多,擁入室內,奮力把火撲滅了。
人們稍作平息了繃緊的神經,有鄰居忽然想到了一個關鍵性的問題:失火戶主汪作水夫婦一年就這麼一次去探親,怎麼二人才前腳走,當夜就失了火?真是奇了怪了!
曙光照過朝霞居幢幢新樓,給這方窪里人家的新居所塗抹了斑斕色彩,天剛破曉,朝霞居轄區派出所給區刑警支隊打過去電話報稱:今天早晨5點,我小區居民成秀花從孃家打了電話,她聽說自家失火,馬上叫婆婆去家裡看看,放在電視櫃下層的2萬元現金和一個農業銀行的50萬元存摺是否也被燒了。她婆婆趕忙進屋看過,見殘留的電視櫃下根本沒有錢和存摺,疑似被盜。
王星晨從市裡培訓班結業,迴歸區刑偵支隊,第一天值班就趕上了這個案情報告,他馬上給隊長從立仁詳陳了案情,從立仁聞訊即刻帶了王星晨等4名警員趕赴朝霞居。
現場一片狼藉。目睹汪家被燒的慘狀,從立仁感到了疑似案件的棘手,他叫過來臨場的消防隊員詢問情況,並指令王星晨等立即展開了對周圍群眾的調查訪問。
初步調查訪問,汪家鄰居提供,當天晚上10點左右,樓道內開始有焦糊味,但沒有發現陌生可疑人上下樓梯,當時1樓正在使用電氣焊幹火,因此以為那焦糊味源於電氣焊……現場勘查不放過一個蛛絲馬跡,是從立仁刑偵工作的特有素質。竹籬種瓜摘豆,月下對酌餘歡。刑事現場,從立仁可沒有詩人這般閒情逸致。
汪家“火災”現場,從立仁眼前過濾瞭如電影的鏡頭。一鏡:陽臺上門窗基本保持無損,無撬窗出入跡象;二鏡:汪家臥室、客廳發現有4處點過蠟燭的痕跡,在東臥室的席夢思床中央,有被覆蓋著一隻兒童塑膠鞋,鞋底朝上,底面有一小段未燃盡的蠟燭,周遭有明顯的燒焦痕跡。童鞋旁,有一橫置的雪碧塑膠瓶,裡面裝有汽油,廚房間的液化氣綱瓶閥門被開啟,瓶中所留液化氣存量不多。玻璃窗戶敞開著,空氣中有不太濃的液化氣味;三鏡;在西屋客廳東南角,有一臺被燒燬的電視機,電視櫃殘留的下層尚好,未見裝有主人現金和存摺的小皮箱。客廳西北角有一部被蠟燭燒損機殼的電話機。四鏡:從木門和防盜門鎖孔內發現有別斷的鑰匙,當即經識別為本戶主鑰匙的殘留部分。
透過現場勘查所見結合王星晨走訪調查,從立仁對案件性質、案犯作案特點,有了初步判定:此為熟悉汪家情況,以盜竊侵財為目的的縱火案,但亦有其它疑點,也不排除報復作案的可能。
現場研判會在不遠處的派出所召開了。上案的所有民警廣泛發表了各自看法後,從立仁談了自己的意見:“此案的性質,縱火是明顯行為,姑且暫稱'縱火案'吧!給案犯嫌疑人界定一個畫像,基本輪廓為:1-熟人作案,作案人離現場不會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