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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裡李言成十分熟悉,他清楚地知道從他們住的旅館附近想要到學校,最快的速度要將近10分鐘的時間。
但是安翔卻用了將近100分鐘的時間,如果不是安翔在學校裡面呆了將近90分鐘的時間,那就只能說明安翔去學校之前還去過其他的地方。
至於這個地方到底是什麼地方,那就有待商榷了。
&ldo;我之前去過第三被害人家中詢問過他們,他們並沒有看到安翔,也並沒有任何陌生人去探訪過他們。想來安翔應該並沒有去第三被害人那邊。&rdo;張軒說道。
&ldo;意外事故那邊你們查到了什麼?&rdo;李言成問道。
&ldo;並沒有查到太多實際上的東西,大多數都是警察已經調查過的。唯一的進展就是第一被害人和第三被害人之間曖昧的關係,但是這並不能成為線索。我們之前就已經去調查過了這兩個人除了這些關係之外,並沒有任何關係,而且他們兩個之間的關係和第二被害人並沒有任何聯絡,因此3個人之間的聯絡肯定不是這一層關係,而是在其他地方。&rdo;張軒說道。
判斷一起兇殺案是不是連環殺人案著,基本判斷方法有三條,第一便是犯罪現場的共同點,第二便是兇手的留言,第三條便是被害人之間的關係。
現在他們是把第一條和第二條都對上了,但是兇手的留言卻一直沒有找到。
他為什麼要做這件事情,做這事情又對他有什麼好處?這都還是個謎。
如果對方殺人並沒有目的是一個真正的愉快犯,那麼他為什麼選擇這些人呢!
僅僅是因為這些人都是同一所學校的學生嗎?那這一條件未免也太寬鬆了一些,畢竟他在學校全天候加起來少說也有上千人,這樣的目標並不像是一個愉快犯會選擇的。
李言成查案的方式和其他警察並不相同,其他警察通常都會根據被害人的情況去展開調查。但是李言成他不同,他通常第一時間想的都是為什麼被害人會被兇手選中。
他學的是犯罪心理畫像,所有的一切都是基於兇手犯罪的心理,所以兇手這麼做的原因便是他每次破案的關鍵。
但是這一起案子卻有些讓人摸不著頭腦。
如果說是憤怒,但是那些被害人的屍體卻並沒有被破壞,更多的還是看似巧合的犯罪方式。
這樣的行兇方式兇手似乎不帶有任何情緒,既沒有高興也沒有煩惱,這顯然不是一個帶著目的的愉快犯。
這樣的犯罪方式需要兇手極高的自控能力,不管他跟這些被害人有什麼瓜葛,他都不能在行兇的時候暴露出一點來。
想到這裡,李言成忍不住輕輕捏了捏鼻樑,如果他的猜測是正確的。那麼對方選擇這些人並且殺掉,並不是因為當然這一行動能讓他覺得快樂或者洩憤,而是僅僅是因為他想那麼做他便怎麼做了。
可能是連目的都沒有。
這樣的情況不多,迄今為止他也一次都沒遇到。
因為大多數這樣的情況,都代表對方已經精神不正常。
向前前方的那一次錢帆作案時候,他雖然已經瘋了可是還是含有很強烈的仇恨情緒,所以你嚴懲才能抓住對方的心裡進行側寫。
但是就算是精神不正常,對方之所以做這些事情也肯定有一個出發點。
想到這,李言成又把之前看過的資料拿到身前來重新看了一次,這一次他看的比之前詳細,而且他跳過了張軒安翔查到的那些資料,只看了警察調查到的那些基礎資料。
這一次出事的人總共有6個,其中四男兩女,全都是當屆高中的學生。
年齡與學齡並沒有特定選擇,學生之間也並沒有什麼共同點,並且這些學生大多數都沒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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