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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置徵東行省,但行省丞相由高麗國王兼任,得自闢官屬,高麗國原有的政權機構和制度均不改變,財賦亦不入都省,與大元國內諸行省性質不同。除上述統治各大地區的行省外,大元還設過幾種專主
大征伐的行省。一為徵宋時所設,只稱&ldo;行中書省&rdo;,不繫地名;一為用兵外國時所設,系所徵國名,如日本行省、交趾行省(安南行省)、緬中行省(徵緬行省)、占城行省等。還有一種是授權某省
負責征伐某國軍事,將省名與所徵國名合稱,如荊湖占城行省。這些都是臨時性的建置,事畢即罷。元末農民起義爆發後,元朝政府為鎮壓和抗拒農民軍,先後於中書省轄境內的濟寧(今山東鉅野)、
彰德(今河南安陽)、冀寧(今山西太原)、保定、真定(今河北正定)、大同等地置中書分省。又先後設立淮南江北行省(至正十二年設於揚州)、福建行省(至正十六年設於福州,後分省泉州、建
寧)、山東行省(至正十七年)、廣西行省(至正二十三年)和福建江西行省(至正二十六年)。農民起義軍也仿元制立行省為地方行政機構,如天完政權之江南行省、汴梁行省、隴蜀行省、江西行省
,宋政權之江南行省、益都行省,以及明太祖朱元璋所置江西行省、湖廣行省、江淮行省、江浙行省等。元代行省制度的確立,是中國行政制度的一大變革。大明朝建立後,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
,但習慣上仍稱行省,一般簡稱省。省作為地方一級行政區的名稱,一直沿用到現代。
民族政策
在封建制度裡,貴族處於最高統治地位,當蒙古族侵佔其他國家建立政權後,就出現了包括蒙古族貴族在內的多個民族貴族並立的情況,這產生了全國該由誰統治的問題。元朝為維護蒙古貴族在全
國的專制統治權,採用&ldo;民分四等&rdo;政策,把全國人分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漢人,四等南人。這一政策維護蒙古貴族的特權,是對被征服民族的壓迫和歧視。一方面,投降蒙古貴族
的上層漢人仍能得到較高待遇;另一方面,處於社會底層的蒙古族平民依然是被奴役的物件。但同時,元朝在民族文化上則採用相對寬鬆的多元化政策,即尊重國內各個民族的文化和宗教,並鼓勵國內
各個民族進行文化交流和融合。大元還包容和接納外國文化,甚至能準許外國人在中國做官,通婚等。歐洲著名歷險家馬可波羅曾是大元的重要官員。蒙古族在各等人中名列第一等,主要指蒙古
族。色目人繼蒙古人之後名列第二等,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欽察、唐兀、畏兀兒、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邊的一些較早歸附的部族,也屬於色目人,如汪古部等。漢
人為第三等,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內的漢、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雲南(大理)人,東北的高麗人也是漢人。南人為第四等,指最後被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內各族(淮河以南
不含四川地區的人民)。早在大元成立前的大蒙古國時期,成吉思汗攻佔中原後有位大臣提出將當地漢人驅趕後把中原變成蒙古人的大牧場。但成吉思汗的謀士契丹人耶律楚材以可以向漢人徵收大
量稅收為由強烈反對這個計劃,因而該提案沒有實施。蒙古人建立的大元在消滅宋朝前,統治者忽必烈為了方便管治中土,就已在中土開始行漢法,將中國的大都作為首都,建立了一套以傳統中國
中央集權作藍本的政治體制,例如設立了三省六部和司農司等一系列專司機構,使用中國的統治機構來統治人民,並在朝中任用了大批儒臣,包括劉秉忠、姚樞、許衡等。大元的首都大都就是在劉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