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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薛禪汗中統元年(1260),遵用漢法,立中書省總領全國政務,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參知政事等宰執官。其後,相繼於各大地區建立行中書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書省宰
執官出領各行省,稱行某處中書省事。以後此類行省實際上已成為常設的地方行政機構,與前代所置臨時性的分遣機構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書省宰相行省事系銜,就與中書省的許可權沒有區別,嫌於外
重,遂更定官制,只稱某處行省某官,不再帶中書省宰相職銜。至元二十三年(1286),銓定省、臺、院、部官,罷各行省所設丞相,只置平章政事為最高長官,以與都省相區別。後來,部分地大事繁
的行省許設丞相。延祐七年(1320),復罷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為平章政事。葉順鐵木耳(1324~1328)以後,某些行省又設丞相,視需要及任職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兩員(從一
品),右丞、左丞各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兩員(從二品),其品秩與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為一,置郎中、員外郎、都事,品秩皆低於都省。元末,有些行省還增置&ldo;添設&rdo;平章、右丞、左丞
、參政等官。行省掌管轄境內的錢糧、兵甲、屯種、漕運及其他軍國重事,統領路、府、州、縣;距離省治遠的地方,另設宣慰司統之,作為行省的派出機構。
行省分佈
1陝西行省‐‐中統元年,立秦蜀行省(也稱陝西四川行省、陝蜀行省等),治京兆(今陝西西安),其後兩次移治興元(今陝西漢中);至元八年罷,以京兆諸路直隸中書省。次年,封皇子忙哥
剌為安西王,以京兆為其分地,置王相府治之。十七年,忙哥剌死,罷王相府,復立陝西四川行省於京兆;十八年,分設四川行省,於是隻稱陝西行省。轄境包括今陝西及甘肅、內蒙古部分地區。
2甘肅行省‐‐中統二年,立西夏中興行省,治中興府(今寧夏銀川),至元三年罷,改置宣慰司,隸中書省。八年,復立;十年,又罷。十八年,再立。次年,分設行省於甘州(今甘肅張掖),稱甘
州行省,二十二年罷。二十三年,徙西夏中興行省治甘州,改稱甘肅行省。轄境包括今甘肅省、寧夏自治區及內蒙古部分地區。3遼陽行省‐‐至元元年,置行省於北京(今內蒙古寧城西),稱北
京行省;二年罷,改置宣慰司,隸中書省。六年,又置行省於東京(後改遼陽,今屬遼寧省),稱東京行省,後徙治北京。十五年,又改為宣慰司。二十三年,以東北諸王所部雜處,宣慰司位輕,不足
鎮撫,再立東京行省,同年罷。二十四年,因乃顏叛亂,復置遼陽行省,以控制東北州縣。轄境包括今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及黑龍江以北、烏蘇裡江以東地區。4河南江北行省‐‐至元五年,
因攻宋戰爭需要,立河南行省。十年,分立荊湖、淮西兩行樞密院負責攻宋,罷行省,河南路仍直隸於中書省。二十八年,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今河南開封),並割江淮行省所領江北州郡隸之。
轄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蘇三省的長江以北地區。5四川行省‐‐至元八年,罷陝西四川行省,另立四川行省於成都;十年罷,分置東、西川行樞密院。十五年,罷二行院,復立行省,
次年復罷。十八年,從陝西四川行省中分出,又於成都置行省。其後一度再合於陝西行省,二十三年又分兩省。二十五年徙四川行省治所於重慶,二十七年復還治成都。轄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
陝西部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