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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摘帽子(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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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致遠回到縣裡之後,就讓章識言將劉光遠的照片放大影印一些出來,到時候王致遠託人打聽打聽。

人估計是沒有了,21年過去了,看能不能找到屍骨,看看埋葬在何處。

當天王致遠就找來趙前發、陳克聲兩人開會,王致遠將今天的事情跟兩人說了一下,趙前發嘆了一口氣說道:“當時贛西南那邊在甄別人員,人應該是那個時候沒的,等會將照片給我,我找人問問,看看我的戰友裡面有沒有見過劉光遠的。”

王致遠點頭說:“好,那就麻煩你了。最近我下去看了下,各地的夏種都進行得很好,今年看來又是個大豐收之年。你們也知道的,我們縣是49年的實行的土地改革,縣裡土改的的時候,《土地改革法》還沒有頒佈,我是按照老區的辦法規定改革的。

現在看來還是有些疏漏的,像當時有些家庭早年間也是有革命軍人的,可能有些還是地下工作者,但是家庭不太瞭解,導致一些家庭的成分劃成了地主。現在看來我們要仔細糾正一下,將這些事情搞清楚,給大家重新劃成分。”

關於成分問題,解放後絕大部分地區土改在52年就結束了,53年進行了人口普查,普查的同時對一些人重新劃分了成分。

按當時的政策,土改後的工作主要內容是檢查發動群眾,執行政策,摧毀封建勢力等,發現和解決遺留問題,對錯劃為地主、富農予以糾正,對漏劃為地主、富農均予補劃。

等王致遠說完,陳克聲說道:“這點我贊成,上次我回家就發現我那邊的縣裡對不少失蹤的人員,補貼極少,而且劃的成分也偏高……人家知道我當幹部,就來向我反映情況,我跟縣裡的領導反映,但是事情實在不好考證,最後也沒解決。”

“這一次我們先將縣內的地主、富農成分的問題重新整理一下,這次我們按照新法律來重新調整。

首先是地主問題,第一點:革命軍人、烈士家屬、工人、職員、自由職業者、小販以及因從事其他職業或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應依其職業決定其成分,或稱為小土地出租者,不得以地主論。這一點我們現在要仔細核查,早期革命軍人、地下工作者等,他們的家庭要重新劃成分。

第二點:地主家庭中,有人自已常年參加主要農業勞動,參加勞動的人,如果在家庭中不是居於支配的地位,而是居於被支配的地位,則其參加勞動的人應定為適當的勞動者成分,以別於家庭中其他不參加勞動的人的成分,也就是非地主成分。

……

過去我們對地主的劃分還不夠細緻,很多時候將一家都劃成了地主,沒有仔細甄別,這次我們要重新改正。”

王致遠喝了一口茶接著說道:“富農當初劃分也不夠完整,現在劃分地主與富農的標準:富農自已勞動,地主自已不勞動,或只有附帶勞動。

勞動指的是:在普通情形下,全家有一人每年4個月的時間從事主要勞動。勞動的標準人數為一人,如全家有數人,其中有一人主要勞動,這家即算有勞動,成分劃做富農。

上面說的是普通人家的情況,特殊情況要另做處理,如大地主家地租債利的數量很大,如收租百擔以上,或放債大洋千元以上,而家中人口不多,消費不大,這家有人每年從事四個月以上的主要勞動,仍是地主,不是富農。但是勞動者不是主導地位,要劃為其他成分。

如果人口甚多,消費甚大,則雖收租百擔或放債大洋千元以上,只要有三分之一的人每年4個月從事主要勞動,則應劃為富農。

還有一種就是按生活情形來看待是不是地主,因家中主要勞動者死亡或疾病等原因,不得不把土地全部出租或僱人耕種,因此全家過不勞動的生活,可按當時的處境劃分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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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是世界最強神豪從1949開始當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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