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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此搬進了朱華小駐的房子。
十八歲那年過生日,章陌生抱著我不撒手,親著我的臉說:「我喜歡你,你跟我好不好。」
我那天喝多了酒,醉了,暈暈乎乎地說:「好,我跟你好。」
就這樣被他拐到床上去了。
「協約簽訂以後,甲方不給乙方提供任何金錢等物質……」我看著裡面密密麻麻的甲方乙方。
原來我們之間,十一年,不,從我六歲到二十五歲,只是章陌生的「乙方」而已。
我做了章陌生的十九年「乙方」。
「為什麼?」我喃喃道。
章陌生向後靠著沙發椅背,他的長腿曲著,雙手交叉搭在身前,像和商業對手談判一樣的姿態,對我說:「怕分手以後你來纏著我,畢竟,我要訂婚了,怕發生什麼意外。」
我的眼睛通紅,一時蓄滿了淚水:「你要訂婚了,我不知道。」
所以消失的這三個月,是和別人相親,相愛,來見我,是為了將我甩掉,和別人訂婚。
原來是這樣嗎?
我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沒有簽什麼協議,反而是分開的時候,要我同他簽名保證,今後再也不糾纏他。
我哭起來,沒有出聲,只是嘴唇在哆嗦,拿起簽字筆的手指更是哆嗦得不成樣子。
跟他在一起這麼多年,我真的很乖,很聽話,從不敢惹他生氣,不敢忤逆他的話,不敢對他說一個「不」字。
他讓我簽合同,我就接過筆來簽。
將合同翻到最後一頁,我用力拿住筆,生怕它掉下去,落在乙方那裡,一筆一劃地簽上「章怡」兩個字。
認識章陌生之前,我無名無姓,福利院的人叫我「小十四」——我是院長撿來的第十四個孩子。
遇見章陌生之後,我叫「章怡」。
姓他的姓,取令他高興的字,而他如今要和這兩個字撇清關係。
這兩個字是章陌生選的,可是他不要了。
章怡也是他選的,他不要了。
我含著淚簽完字,將合同遞給面前的男人,噙著淚勉強平靜地道:「名字簽好了,需不需要按手印?」
章陌生說不必。
我點了點頭,將檔案推過去,淚珠竟從臉頰上滾落。
狼狽死了。
我快速地擦了一下臉。
他說:「一式兩份,你可以留著一份。」
我聽話地接過屬於自己的那份合同,一份表示我和他兩清的合同。
甲方章陌生此後與乙方章怡無關,不向乙方章怡提供任何物質資助,乙方章怡承諾不在甲方面前出現,不對甲方糾纏……
我的手指驀地攥緊。
「放心,我不趕你,你在三天之內找到地方搬出去就行。」章陌生仁慈般地對我說,「記得把你的東西都搬乾淨,什麼也別留。」
他向來說一不二,不會開玩笑的。我覺得自己像是陷在一個噩夢裡,心裡有一個小人不可置信地吶喊:「不不不!他一定不是章陌生,阿生不會這麼對我!」
另一個小人面無表情地譏諷道:「章陌生本來就不愛你,說不定是遇見了比你更好看的人嘍。」
我懷疑自己剛剛聽錯了,卻不敢再問,同一句話章陌生只會說一遍,第二次他就要生氣了。
我見過他訓斥自己的下屬,像個無情的暴君。
他也曾那樣對我發過火,我記得在許多年前,我要去參加同學聚會,他不許,說:「章怡,你是我的,我不許你去你就不能去。」
但是我真的很想去,聽說我的老師生病剛從醫院裡出來,他對我有恩,我想去見他一面。
我這樣告訴章陌生,但他依舊堅持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