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書架
首頁 > 遊戲競技 > 噴神銀俠 > 第73部分

第73部分(第3/5 頁)

目錄
最新遊戲競技小說: 永劫:決賽替補開局爆殺絕代雙驕重生之李氏仙路穿越:逆襲籃球之星我的精靈訓練家模擬器姑娘使不得啊網遊:開局霸佔富豪榜!末世網遊:開局唯一超神級天賦影視編輯器我叫佐助,從火影首富制霸諸天無敵裝備修改器鬥羅世界的巫師網遊之暗黑風雲詭霧求生:我能返回現實世界足壇稱雄:我有系統稱霸歐陸足壇極限伏天我來自懲罰世界夢幻世界天堂地獄網遊之天地人間熱刺之魂CSGO教練我想學白給

合法使用。換句話說,哪怕現在黔貴省那個‘l乾媽’已經這麼有名了,鄧長春擺明了是蹭別人的熱度,但只要對方還沒被正式認定為‘全國馳名’,鄧長春就可以繼續合法地蹭下去。因為只要一個商標不是‘全國馳名’,就不能被享受‘跨類保護’或者說‘全類別保護’。”

史妮可懵懵懂懂,周天音也不好意思發問。

倒是馮義姬本來就沒學過法律,也不以不懂丟人,當下就問道:“什麼亂七八糟的東西?人家自己弄的商標,還能因為‘不顯著’就不給註冊?註冊了之後還只能用在某一類產品上?這叫什麼事兒嘛!國家法律也太不保護良善了!”

馮見雄也不嘲笑姐姐,依然非常有耐心地、設身處地地為妹子們解釋:“事情不是你想的這麼簡單。首先,之所以國家對於有‘不顯著’嫌疑的商標進行註冊限制,就是怕不正當競爭。

比如假設今天有一個賣酒的,如果他惡意註冊一個叫‘酒精牌’的白酒商標,那豈不是將來別的白酒都不能強調自己的酒精屬性了?或者說容易誤導別的消費者,認為‘酒精’的含量是這個牌子的酒特別高?又比如一個賣酒的如果用地名註冊一個商標,豈不是以後別的企業萬一產地和他的牌子重合,就連自己的產地都不能宣傳了?

當然,經過特許的特例也是有的,比如茅臺是個地名,也是一個‘地理標誌’商標,但國營的‘茅臺廠’可以被特許使用‘茅臺’的商標。又比如滬江捲菸廠生產了‘中華煙’,按說現在任何一家公司再想在別的型別上注‘中華’這種商標,都是絕對不可能成功的。但‘中華煙’在《商標法》立法之前好多年就在賣了,所以約定俗成給特事特辦了。

具體到這個案子裡,‘l乾媽’本來就是一個人身稱謂,很多地方的人還有認乾媽的陋習,辣醬這種東西在很多省份也都有家庭自制的習俗,所以這個字眼理論上還是有容易被混淆的可能性的,當初國家商標侷限制其註冊使用範圍,原則上也不算錯。”

三個妹子都沒學過《商標法》,花了十幾分鍾才消化了馮見雄這段說辭。

然後妹子們提出了下一個疑問:“那你說那個‘註冊了商標也只許在某一大類產品上使用’時怎麼回事呢?聽剛才的案例,連‘調味品’上註冊過的商標,在‘醃漬食品’上都不受保護,這也太扯了吧?”

“這個其實也很正常的啊,因為商標這種東西的註冊,和著作權、專利權的申請相比,難度顯得太低了。

要申報一個著作權,至少要花費無數的精力去寫一本書、一首歌或者一個軟體。要申請一個專利,更是要投入不少研發實力。而申請一個商標,理論上只要一拍腦袋想兩個字,然後給國家商標局交600塊錢規費就行了,這個成本太低。

所以如果不作限制的話,理論上一個人花個幾百萬,就能把上萬個溢美之詞都給壟斷了。照此類推,上不封頂,要是有人惡意砸錢,很快所有優美漢字組合都被用光了。

因此各國的《商標法》領域才會引用一個叫《尼斯商標分類表》的東西,把商標所適用的產品(包括實體貨物和虛擬服務類產品)分成45個大類。所以,即使今天有一家公司註冊了‘l乾媽’這個商標賣調味品,也不影響另一個公司也註冊‘l乾媽’賣衣服,後天還能有一家公司也註冊‘l乾媽’賣汽車或者軟體如果這個牌子的汽車和軟體賣得出去的話。”

妹子們似懂非懂,但仍然覺得剛才的例子不太對:“汽車、衣服跟辣醬差得很遠,哪怕都叫‘l乾媽’,也確實不可能讓人誤會‘此l乾媽就是彼l乾媽’,但是辣椒醬和醃漬食品差距很近啊,明明是差不多的東西……”

馮見雄哂然一笑,聳聳肩:“這就沒辦法了是不是同類,是不是相近,不是讓你們用生活常識去判斷的,法律是要講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

目錄
絕世戰兵(韓娛同人)[韓娛]你TM不要跟我搶孩子狂女傾天天武之途重回父母離婚前活在四合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