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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森有別於一個普通作案者或者一個用哪種槍都可以的人,他的獵槍對他來說意義重大。因此我估計,他的獵槍大概會放在房裡的某個地方,不過不會放在明處。它可能會被藏匿在閣樓上的爬行空隙中,鑲板或假牆背後,以及類似的地方。
我還估計我們的對手會是一個&ldo;收藏家&rdo;,儘管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收藏。許多強姦者要從受害者身上取下紀念物,再送給他們生活中的女人,以作為一種支配的象徵並藉此重溫那段經歷。可是漢森不可能像對待大獵物的頭顱那樣把女人的頭顱掛在牆上,因此我認為他可能會拿走某種別的戰利品。既然那些屍體沒有遭到人為的肢解,我料想他拿走的是首飾一類的物品,然後可能會謊報其來歷,將其送給妻子或女兒。他似乎沒有儲存受害者的內衣或任何其他我們可能想到的物品,但也許會儲存小幅照片或皮夾裡別的什麼物件。根據我同具有這種個性的人打交道的經驗,我認為也許會發現記載其戰績的一本日記或一份清單。
接下來的任務便是攻破他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對於他的兩位生意夥伴來說,只要不危及自身,提供案發當晚他們和他在一起的證詞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然而,如果我們能讓他們認識到這件事的利害關係,局面就會有所改觀。安克雷奇警方說服地方檢察官授權成立了一個大陪審團,對那位年輕妓女指認漢森綁架和攻擊她的事件展開調查。警方隨後找到了那兩位商人,要他們再次說明當時的情況。只是這一次他們被告知,如果發現他們對大陪審團說謊,他們倆就不會有好日子過。
正如我們所料,這種做法迫使他們說了實話。兩人承認,那天晚上他們沒有和漢森呆在一起,是漢森請求他們幫助他擺脫據他說是有點尷尬的處境。
就這樣,漢森被指控犯有綁架和強姦罪而遭逮捕。對其住房
進行檢查的搜查令隨即被簽發。警方在房子裡找到了那枝魯格迷你14型獵槍。彈道分析表明,它與屍體附近發現的彈殼相吻合。像我們估計的那樣,漢森有一間設施齊全的戰利品陳列室,他常在裡面收看電視。室內到處掛放著動物頭顱、海象牙、羊角和鹿角、鳥類標本等,地板則鋪上了動物毛皮。在閣樓的地板下面,他們又發現一些武器,以及屬於受害者的各種廉價首飾和物品,其中有一塊蒂梅克斯牌手錶。另有一些物品他已送給了妻子和女兒。他們還發現了屬於受害者的一本駕駛執照和部分受害者的其他身份證件。他們沒有發現日記,但的確找到了起著同樣作用的物證:一張標有不同棄屍地點的航空圖。
這一切證據當然足以將他送上法庭。但是當初要是拿不到搜查令,我們就無法取證。在本案中,我們能夠獲得搜查令的惟一方式,就是向法官闡明並使他確信,我們有足夠的行為證據表明進行搜查是正當合理的。從此,我們多次出具過書面陳述,成功地協助了警方取得搜查令並最終將兇手緝拿歸案。其中最突出的一例是發生在德拉瓦州的史蒂文&iddot;彭內爾案,即&ldo;i一40殺手案&rdo;,此人用專門改裝的麵包車拉載婦女,然後加以折磨和殺害。他於1992年被處決。
當1984年2月安克雷奇警方和阿拉斯加州警察正式審訊羅伯特&iddot;漢森的時候,我正在家裡休養,以恢復在西雅圖病倒後虛弱的身體。羅伊&iddot;黑茲爾伍德在這期間除了處理自己分內的工作之外,還勇敢地挑起了我的擔子,負責在訪談技巧上輔導警方。
如同警方第一次拿綁架的指控跟他對質時一樣,漢森矢口否認一切。他指出,他的家庭生活幸福、生意興隆。起初他聲稱,之所以在不同地點發現了他的獵槍的彈殼,是因為他曾到那些地方練過射擊。在那些地點發現了屍體顯然純屬巧合。最後,面對大量的證據,並在一位惱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