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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雲長、翼德亦是當世公認的良將,之所以一敗再敗,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能用兵,但卻不善於練兵。不過這也不單是主公一人,當年天下諸侯無數,能練出曹操那樣的精兵者,亦是區指可數呀。”
方紹這會感悟越發深刻,便道:“那依先生之見,如何才能練出這所謂的。敢死’之兵。”
諸葛亮道:“我自隆中之時其實就對此有所研究,後來在樊城之時,本想用此法為主公練兵,但一直以來時間都十分倉促,根本無法實施,而今主公即得荊南,方才是將此法推廣的大好時機。”
於是,諸葛亮便將自己的練兵之法一一道來,在方紹的協助之下,經過數天的時間,將之整理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練兵之法。
諸葛亮這練兵之法主要有三項,‘有制’、。明法’、‘良將7。
所謂有制,諸葛亮概括為:“有制之兵無能之將,不可敗也;無制之兵有能之將,不可勝也”。意思便是,一支軍隊的軍令制度和作風紀律養成,比將領的才能更加重要,乃是關乎到軍隊威敗的至關重要的因素。實際上就是在作戰過程中,從主將到士兵,全軍必須要至死堅守各自的戰鬥崗位,聽從金鼓指揮,執行各種紀律。
關於這“有制”,諸葛亮還在方紹提醒與補充下,擬定了最主要的七條禁令:輕視軍紀、甲冑兵器不齊備者斬;怠慢軍令,接受命令不傳達,不聽金鼓、旌旗號令者斬:強盜惡習,搶奪別人戰功者斬;欺哄矇蔽,兵刃不磨鋒利,弓弩不裝上弦者斬;違背軍令,藉口救死扶傷擅離戰場者斬;胡行亂來,行軍混亂,堵塞道路者斬;妨礙營規,口中營拉鄉里關係,散佈謠言,疑惑部隊者斬。
但凡觸犯此七禁者,皆斬,除此七禁者,還設立了諸多涉及陸戰、船戰、陣法等各項軍令制度。
制度即設,其後便為“明法”,即是軍令典章要嚴格執行,上到主帥、大臣、親信,下到士卒,一旦觸犯軍令,便必須依法執行,並公告全軍以為警示。
第三條的“良將”,則是提倡為將者地位顯赫要不驕傲,受委任而不專斷,有人扶植不依賴,面臨危難不畏懼。在處理軍務之時,應讓別人選擇該提拔之人,不任用自己想任用之人,在衡量軍隊戰功之時,不任由自己臆測說了算,當賞罰分明。
諸葛亮將自己這套練兵之法經與眾文武反覆討論,然後再提交劉備過目,最終得到確定,併發布全軍實施。從此之後,無論新兵還是1日部,皆以此法訓練士卒,約束將領。於是,經過半年多的訓練,劉備軍的素質便有了大幅自勺提升。
轉眼已進入建安十六年,劉備接手荊南五郡和江夏郡已近十月,兵馬也迅速的增至五萬之多,且在諸葛亮的新法訓練之下,戰鬥力已是與當初在樊城之時有天壤之別。
不過,就在劉備這邊雄心勃勃的擴張軍力之時,那邊孫權忽然派來的使者,說是要與劉備聯合去伐蜀。
劉備此時人不在江陵,正在西部巡視備縣,諸葛亮又在夏口推廣完善他的練兵治軍之法,徐庶則在肋趙雲平定南四郡的叛亂,江陵雖有張飛鎮守,但這般大事他當然做不得主,只得趕緊派人星夜去報告劉備。
劉備聽聞此訊息之後當然是吃驚不小,於是馬不停蹄的趕回了江陵,不過,這次他卻不是一個人回來的除了隨行的馬良、簡雍之輩,還帶回了一個嶄新的面孔。
當劉備風塵僕僕的邁入軍府大堂時,張飛、方紹等早已聚集於此的眾文武等忙起身旌禮,劉備很精神的入內,並笑著與眾人還禮,而緊跟隨在他身後的,還有一個形容頗為醜陋的矮小男子。
那人形容雖然有些猥瑣,但氣態卻頗有些倨傲,亦不與眾人道禮,只昂首闊步,大搖大擺的跟隨劉備而入。
劉備坐於主位,那矮子也不用召呼,徑直坐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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