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第 16 章(第3/4 頁)
自己的一套認人的方式。
提姆還記得,自己成為羅賓後第一次踏足犯罪巷的時候,救下一個髒兮兮的小男孩後,男孩看向他的目光從驚喜變成了失落,小男孩對他說:“你不是他!”
不只是這個小男孩,有不少犯罪巷的常駐人口,都表現出了類似的情緒,只是沒有小男孩那麼明顯。
提姆當時沒有說什麼,但是後來沒忍住換了個身份,在白天的時候去詢問這些人對羅賓的看法。
而當時那個瘸腿的老先生,一邊吐著煙,那雙渾濁的雙眼在這一刻卻透著一點說不清的清醒與智慧:“嘿,你肯定不是我們這兒的人。”
“犯罪巷是一個沼澤,她會給每一個生活在這裡的孩子刻下一輩子都抹不掉的印記。”
“我們都認得出來,之前那個羅賓,是我們之中的一員。所以只有他才能理解我們想要什麼,明白我們的想法。”
老爺子呵呵笑了一聲,沒有什麼惡意地說道:“你不會懂這些的,富家小子。”
當時穿著老舊破損的衣服的提姆,沒想到會被點破這一點,他留了點錢給老先生,老先生也毫不猶豫的接了下來,沒有一點扭捏。
犯罪巷有自己的一套生活方式和準則,所有外來人只會在其中顯得格格不入。
二代羅賓一直處在最初的黃金男孩的陰影之下,但他絕對想象不到,作為第三代羅賓的提姆,同樣處在他的陰影下——甚至提姆是處在他們兩個人加在一起的陰影下。
還要在加上蝙蝠俠暴躁的情緒和控制慾。
所以他總是會在心裡想,如果是迪克,他一定能做的很好,如果是傑森,他一定不會產生這樣的失誤。
他知道這樣的心態是錯誤且不正確的,但是……人總不能完全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是嗎?
提姆有些走神,他不由再次為羅賓的離開感到遺憾。
他是第一代羅賓——那個黃金男孩,迪克格雷森的忠實粉絲——不僅僅是羅賓的,他還是那個馬戲團小子的粉絲。
但是他同樣也追逐著第二代羅賓傑森陶德的身影。
哥譚的哪個男孩不喜歡羅賓?不論是哪一位,都是最好的那個。
提姆換了一身裝備,又一次在不是使用羅賓身份的時候前往了犯罪巷。
那位老先生在這幾年之中搬了家,所以提姆也沒有想到自己會再度遇到那個老先生。
他看起來更老了,腰已經挺不直了,拿著一把破舊的雨傘充當柺杖,可是他的身邊多了一個孩子,一個五六歲大的孩子。
提姆忍不住靠近了一些,開口問道:“需要幫忙嗎?”
小男孩警惕的看著他,把老先生護在自己的身後。而那個老先生卻帶著和犯罪巷不符的樂呵呵的笑容,拍了拍小男孩的頭:“沒事的,你先回去。”
“小子,你這次又想問什麼?”老先生把小孩哄走之後,笑呵呵的問道。
他看上去更老,卻多了一份意外的慈愛感。
提姆笑了一聲:“沒想到您還記得我。”
老先生回答道:“像你這種會主動來犯罪巷的富家小子,我這輩子見過的數,一隻手都數得過來。”
“剛才那個孩子是……?”提姆問道。
“那是我撿的,我孫子!怎麼樣,可愛吧。”老先生的口吻之中透著驕傲:“他可聰明瞭,我打算等他再大一點,送他去學校讀書!”
老先生說著對未來的期待,提姆沒有打斷,認真地聽著這些話語。
而提姆分明還沒有問出口,但是老先生自己先提起了那個紅頭罩:“最近的東區,亂起來了——我不知道這是好的還是壞的。”
“有個帶著紅頭罩的男人——老實說,他不覺得這個搭配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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