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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作出這個決定,法院首先肯定了聯邦巡迴法院先前在郭湖安訴美國(ho ah kowvnunan)中確立的原則:第14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適用於美國公民,同樣也適用於非公民。在明確了華人洗衣店店主雖非美國公民但仍受憲法保護之後,法院審查了市政條例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憲法。法院對條例賦予市政當局廣泛的裁量權深感震驚。它發現這兩個條例規定了&ldo;&l;對申請人的申請&r;批准與否的赤裸裸和專斷的權力&rdo;。更為重要的是,雖然條例看上去中立,但其執行的方式卻使這種中立大打折扣。法院宣稱,在條例執行中,它們是專門針對一個特定的人群(也就是說中國人),這實際上否定了對華人的法律的平等保護。最後,法院指出:&ldo;儘管條例本身是公正的,表面上也不偏不倚,但是,如果公權部門帶著惡意的眼光並以不平等的方式執行和應用它們的話……那麼,對平等的公正(ealjtice)的否定仍然為憲法所禁止。&rdo;正是這一立場‐‐表面公正的法律,但卻不公正地加以運用‐‐也違反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使本案開創了一個先例。像聯邦巡迴法院在郭湖安訴美國所作的那樣,最高法院現在明確表示,法院可以超越法律的表象,從憲法的角度來評價它。在這樣作時,它把這一原則又向前推進了一步,賦予了平等保護條款以新的解釋:法院能夠考察一項法律是如何執行的,進而決定它是否符合憲法的標準。
在1950年代和60年代民權運動中,益和案受到了廣泛的注意。當時很多美國少數族裔團體,包括非洲裔和亞裔挑戰一些州的種族歧視法律和政策,諸如否認他們的投票權、對學校和居住區進行種族隔離、以及禁止種族通婚等。這些案件都強調一點,各州的歧視少數族裔集團的法律違反了平等保護條款。而當時的沃倫法院對民權案件的關注以及作出的有利於少數族裔的判決,很大程度上就是根據平等保護條款,而益和案則是他們援引的主要先例。這樣,1886年的益和案,半個多世紀後成為20世紀中期美國有關平等保護法律的一個主要基石。作為討論憲法平等保護條款被引用次數最多的一個案例,益和案至今一共被引用了125次。
第十一章
20世紀美國反托拉斯壟斷的第一槍‐‐北方證券公司訴美國案(1904)
十九世紀後半葉,資本主義放任自流、蓬勃發展,&ldo;美國夢&rdo;展示出全新的圖景,新興的&ldo;金元帝國&rdo;製造出摩根、卡耐基、洛克菲勒這樣一批億萬富翁,形成了不可一世的龐大財團。但是,&ldo;創造財富&rdo;的神話常常演變為&ldo;掠奪財富&rdo;的現實,托拉斯(是英文trt[信託]的音譯。它是一種工商業組合形式,加入這一組合的公司把它們的股權交由一個專門成立的董事會來管理。在美國,這個詞後來泛指所有有壟斷傾向的大規模公司組合,成為壟斷的代名詞)這一獨特的壟斷形式的出現演繹了大魚吃小魚的故事,獨立的中小企業淪為工業鉅子、金融寡頭的美味佳餚。
誕生於自由競爭之中的壟斷侵害了自由競爭本身,弱小的群體寄希望政府的保護。美國最高法院再次走上了歷史的前臺,它在北方證券公司訴美國(northern securities vunited states)一案中的判決多少遏制了壟斷蔓延的勢頭。
一、鐵路壟斷 《反托拉斯法》出臺19世紀70-80年代,美國鐵路發展迅速,壟斷也隨之形成。
一方面,為抓住大的客戶,鐵路部門開始用&ldo;回扣&rdo;的辦法來吸引和穩住穀物商、屠宰業主、煤炭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