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二次傷害(第2/2 頁)
年人搶劫一名12歲男孩的手機,然後把男孩打成重傷。
男孩被打成顱腦損傷,很有可能終身躺在病床上成為植物人。
這種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已經算不得稀奇了,每年都發生很多起。
本來這一起案件的幾名未成年人已經被釋放了。
但是不巧,他們這一次打的是一個高官的孩子。
當高官得知施暴的那幾個人,竟然被無罪釋放以後勃然大怒。
他認為這種保護法簡直就是在縱容犯罪。
於是他就開始提請議案,要求修改法律。
他建議未成年人,保護法所有條例並不適用於暴力犯罪,10歲以上的孩子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案很快就得以透過,成千上萬的民眾,呼籲了數十年都沒有透過的,因為有了高官的參與,在短時間內就得到了解決。
在公開辯論上,又有專家提出了應該給孩子個機會這種話。
官員憤怒的拍著桌子吼道,
“那你們有沒有想過受害人以及他們父母的感受呢?誰給他們個機會?”
“是不是一直到有一天,你們的孩子也經歷過這種事情以後,你們才會認真的對待。”
有很多事只有在涉及到自身的時候才會感同身受。
只有那些未經歷過其他人痛苦的人,才會十分大度的說出來,他們還只是孩子,應該給他們一次機會。
等有一天他們自己也成為受害者的時候,就不再會這麼想了。
法律所存在的真正意義是懲罰罪惡,維護公平正義。
而且不是什麼感化罪犯。
幾乎每一個罪犯的懺悔都是源自於對於刑罰的恐懼,而不是因為良心發現以及對受害人的愧疚。
當受害人眼睜睜的看著施暴的罪犯,大搖大擺地走出法庭的時候,這對他們來講等於遭受到了第2次傷害。
痛苦的程度,甚至超過了第1次的傷害所帶來的。
人要虛偽到何等程度,才會把罪犯的權益置於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之上呢?
如果這項法律能夠早幾年得到修改的話,那麼可能就不會發生那麼多的悲劇了。
至少那幾名懂法的中學生,他們可能就不會如此毫無顧慮的去殺人了。
*
新聞上播出了全世界發生核戰爭的內容,不過還沒有實時畫面傳遞回來。
所以很多人對此都是表示懷疑。
他們認為其實國外並沒有什麼戰爭,只是國家為了管控人們而編造出的謊言。
想要出國的人,發現所有的使領館基本上都停止對外辦公了。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